广发医疗保健股票:关于广发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0-03-18
广发医疗保健股票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广发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7]738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广发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已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正式生效。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9163),原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 规对《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改。 一、广发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 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 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 额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下调销售服务费率或为促进销 售特定时间内对销售服务费率进行打折优惠。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相应的赎回费。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 间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50% N≥30 天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不含)的投资者收 取 1.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超过 7 日(含) 少于 30 日(不含)的投资者收取 0.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于持续持有期超过 30 日(含)则不收取赎回费。 二、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 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的查询和投诉等。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0 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楼 11 层 1101 单元 (电梯楼层 12 层 1201 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905-10 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进 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 公告。 三、关于广发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我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中涉及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 修改,同时还根据法律法规最新变化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修改。上述修改 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中其他部分、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中涉 及上述修改的地方,将一并修改。 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将于公告当 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投资者欲了解本公 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 户服务电话 95105828(免费长途话费)或 020-83936999 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8 日 附件:《广发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全文 媒体 媒介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52、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 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 C 类基金份额(新增)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 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 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 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 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 额总数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 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 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 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 转换。(新增)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 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 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 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本基金 A 类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 类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 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 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允许进 行相互转换。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 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 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 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 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 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 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 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 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由于 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 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 有所不同。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 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外,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 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 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和销售 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的更 换条件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 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 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 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 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的更 换条件和程序 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 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 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 上联合公告。 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 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 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 公告。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 投资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 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属于高收益 风险特征的基金。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 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 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 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 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 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 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新增)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 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 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 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 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 金发展情况下调销售服务费率或为促进销售特 定时间内对销售服务费率进行打折优惠。(新 增)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 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4、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 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 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四、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 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下列事件: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 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下列事件: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 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 同的变更、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方可执 行,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方可执 行,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 合同内容摘要 根据上述内容进行一致性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