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医疗保健股票:关于广发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0-03-18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广发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7]738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广发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已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正式生效。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9163),原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
规对《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改。
一、广发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
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
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
额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下调销售服务费率或为促进销
售特定时间内对销售服务费率进行打折优惠。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相应的赎回费。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
间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50%
N≥30 天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不含)的投资者收
取 1.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超过 7 日(含)
少于 30 日(不含)的投资者收取 0.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于持续持有期超过 30 日(含)则不收取赎回费。
二、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
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的查询和投诉等。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0 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楼 11 层 1101 单元
(电梯楼层 12 层 1201 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905-10 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进
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
公告。
三、关于广发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我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中涉及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
修改,同时还根据法律法规最新变化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修改。上述修改
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中其他部分、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中涉
及上述修改的地方,将一并修改。
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将于公告当
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投资者欲了解本公
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
户服务电话 95105828(免费长途话费)或 020-83936999 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8 日
附件:《广发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全文 媒体 媒介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52、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
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 C 类基金份额(新增)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
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
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
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
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
额总数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
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
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
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
转换。(新增)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
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
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
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本基金 A 类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 类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
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
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允许进
行相互转换。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
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
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
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
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
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
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
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
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由于
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
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
有所不同。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
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外,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
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
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和销售
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的更
换条件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
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
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
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
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的更
换条件和程序
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
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
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
上联合公告。
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
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
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
公告。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
投资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
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属于高收益
风险特征的基金。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
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
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
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
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
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
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新增)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
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
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
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
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
金发展情况下调销售服务费率或为促进销售特
定时间内对销售服务费率进行打折优惠。(新
增)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
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4、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
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
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四、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
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下列事件: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
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下列事件: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
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
同的变更、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方可执
行,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方可执
行,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
合同内容摘要
根据上述内容进行一致性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