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荣福鑫混合:富荣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2018-02-24
富荣福鑫混合C
富荣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 2 月 24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荣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荣福鑫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79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2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富荣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富荣福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2 月 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2 月 26 日 定期定额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2 月 26 日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富荣福鑫混合 A 富荣福鑫混合 C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4794 004795 该份额类别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是 是 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富荣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 投 资 者 应 及 时 通 过 本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 致 电 400-685-5600 或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www.furamc.com.cn 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1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申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人申购 C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 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限 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 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M<500 万元 1.00%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30% M≥1000 万元 1000 元/笔 C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为零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 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A 类份额赎回费率 C 类份额赎回费率 Y<7 日 1.50% 1.50% 7 日 ≤ Y < 30 日 0.75% 0.50% 30 日 ≤ Y < 6 个月 0.50% 0 Y≥6 个月 0 0 (注:一月为 30 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 就 A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 就 C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3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5、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5.1 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泰金石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 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 机构为准。 5.2 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 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3 办理时间 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5.4 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 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4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 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5 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 于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5.6 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 购份额将在 T+1 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 T+2 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5.7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请遵 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 代销机构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 5 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富荣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富荣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 可 以 登 录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www.furamc.com.cn ) 或 拨 打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客 服 热 线 (400-685-5600)。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 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24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