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荣基金:关于旗下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2017-12-30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 3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6] 46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 70 号)、
《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140 号)、《关
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 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过与托管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旗下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
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并从受托财产中支付。本公司将按照规定的纳税
期限汇总申报缴纳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运营业务中产生的增值税。敬请投资者留意。
由于增值税税款将直接从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扣缴,因此将导致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税费支出增加、净值和实际收益率降低,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
风险并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