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荣基金:关于旗下基金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2017-12-30
富荣福鑫混合A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6]46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 号)、 《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 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 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过与托管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旗下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将按照 相关规定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并从基金财产中支付。本公司将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 缴纳基金运营业务中产生的增值税。敬请投资者留意。 由于增值税税款将直接从基金财产中扣缴,因此将导致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税费支出增加、 净值和实际收益率降低,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并审慎作出 投资决策。 如 有 疑 问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85-5600 , 或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www.furamc.com.cn 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文件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 配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