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金元宝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1月)
2018-01-27
鹏华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4 年 9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金元宝货币市
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00 号)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
基金合同已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
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
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
金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1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 (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3、设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22 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6、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7、联系人:吕奇志
8、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9、股权结构:
出资额(万
出资人名称 出资比例
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7,350 49%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
150 1%
司
总 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副总
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助理、
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
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讲
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证
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总支书记。
孙煜扬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贵州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
员、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首任行
政总监、香港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香港深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高新技
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顾问。
Massimo Mazzini 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在安达信(Arthur
Andersen MBA)从事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 CA AIPG SGR 投资总监、CAAM AI SGR 及 CA
AIPG SGR 首席执行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投资副总监、
农业信贷另类投资集团(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Group)国际执行委员会
委员、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投资方案部投资总
监、Epsilon 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psilon SGR)首席执行官,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市场及业务发展总监。
Andrea Vismara 先生,董事,法学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事务
所担任律师,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Credit Agricole Group)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CAAM SGR)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治理与股权部工作,现在担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董事会秘书兼任企业事务部总经理,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
(卢森堡)企业服务部总经理。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曾任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定价中
心经理助理;2000 年 7 月起历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外派财务经理、
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资金财务总
部副总经理;2015 年 6 月至今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
史际春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安徽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
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曾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肃省委
研究室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
(研究局)主任(局长)等职务;2005 年 6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07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长兼党委副书记。
高臻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负责贷款
管理和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2007 年加入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现任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俞先生,监事会主席,研究生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农信公司、正大财务公司工作,
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现任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冰女士,监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会计、上
海营业部财务科副科长、资金财务部财务科副经理、资金财务部资金科经理、资金财务部主任会
计师兼科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等,现任国信证券资金财务总部
副总经理兼资金运营部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
SANDRO VESPRINI 先生,监事,工商管理学士,国籍:意大利。先后在米兰军医院出纳部、
税务师事务所、菲亚特汽车发动机和变速器平台管控管理团队工作、圣保罗 IMI 资产管理 SGR 企
业经管部、圣保罗财富管理企业管控部工作、曾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财务管理和投资经理,现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财务负责人。
于丹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 年 7 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助
理。
郝文高先生,职工监事,大专学历,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奥尊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金事业
部副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2011 年 7 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登记结算部总经理。
刘嵚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毕马威(中国)管理顾问公司咨询顾
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10 月加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首席市场官兼市场发展部、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副总
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助理、
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
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董事,总裁,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
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总支书记。
高阳先生,副总裁,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国际金
融有限公司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
裕泽基金经理、基金裕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邢彪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校办科员,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证券投资部处长、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
副主任,并于 2014 年至 2015 年期间担任中国证监会第 16 届主板发审委专职委员,现任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监察
稽核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督察长,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电子商务部总经理。
苏波先生,副总裁,管理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研究所副所长、
投资部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服务二部总监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
部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职工监事,现任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永杰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干部,中国证监
会办公厅新闻处干部、秘书处副处级秘书、发行监管部副处长、人事教育部副处长、处长,现任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韩亚庆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主任科员,全
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部副调研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
监,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叶朝明先生,国籍中国,工商管理硕士,9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职于招商银行总行,
从事本外币资金管理相关工作;2014 年 1 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货币基金管理工
作。2014 年 02 月担任鹏华增值宝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01 月担任鹏华安盈宝货币基金基
金经理,2015 年 07 月担任鹏华添利宝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01 月担任鹏华添利基金基金
经理,2017 年 05 月担任鹏华聚财通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06 月担任鹏华盈余宝货币基金
基金经理,2017 年 06 月担任鹏华金元宝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叶朝明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情况:
2014 年 02 月担任鹏华增值宝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01 月担任鹏华安盈宝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07 月担任鹏华添利宝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01 月担任鹏华添利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05 月担任鹏华聚财通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06 月担任鹏华盈余宝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06 月至本更新招募书截止日 叶朝明先生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邓召明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总支书记。
高阳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邢彪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韩亚庆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梁浩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新兴产业混合、鹏华研究精选混合基
金经理。
赵强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 FOF 投资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939),于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2017 年 6 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216,920.67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7,283.62 亿元,增幅
3.47%。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 1,720.93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30%;净利润较上年同
期增长 3.81%至 1,390.09 亿元,盈利水平实现平稳增长。
2016 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100 余项重要奖项。荣获《欧洲货币》
“2016 中国最佳银行”,《环球金融》“2016 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2016 亚太区最佳流动
性管理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国际化服务钻石奖”,《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大型
零售银行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
2016 年“世界银行 1000 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 2;在美国《财富》2016
年世界 500 强排名第 22 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
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
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
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
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
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战
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
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外
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
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
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7 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759 只证券投资
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
行连续 11 年获得《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金融》“中国最佳托管银行”、“中国最
佳次托管银行”、“最佳托管专家——QFII”等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
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
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
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
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
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
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
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
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
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
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
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
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
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
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
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502室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张圆圆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大厦801B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1001室
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2、其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证券公司销售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95521
网址:www.gtja.com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3)期货公司销售机构
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14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第三方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
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 登记机构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联系电话:(0755)82021106
传真:(0755)82021165
负责人:吴群莉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法定代表人:俞卫锋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丹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鹏华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率。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
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
币市场工具。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
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参与投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产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状况及政策,分析资
本市场资金供给状况的变动趋势,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类投资
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风险状况,进行积极的投资组合管理。
1、久期策略
结合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及利率预测分析,本基金将动态确定并调整基金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预测利率将进入下降通道时,适当延长投资品种的平均期限;预测市场利率将进入上升通道时,
适当缩短投资品种的平均期限。
2、类属配置策略
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根据各类货币市场工具的市场规模、信用等级、流动性、市场供求、
票息及付息频率等确定不同类别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
3、套利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货币市场变动趋势、各市场和品种之间的风险收益差异的充分研究和论证,适
当进行跨市场或跨品种套利操作,力争提高资产收益率,具体策略包括跨市场套利和跨期限套利
等。
4、现金管理策略
本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要求,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资金面分析以及对
申购赎回变化的动态预测,通过回购的滚动操作和债券品种的期限结构搭配,动态调整并有效分
配基金的现金流,在保持充分流动性的基础上争取较高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限制,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
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
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低于
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1 固定收益投资 22,061,233,570.70 56.60
其中:债券 22,061,233,570.70 56.60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378,094,427.14 3.54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5,437,328,580.84 39.60
4 其他资产 103,236,611.68 0.26
5 合计 38,979,893,190.36 100.00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4.27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2,027,566,158.64 5.49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
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92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93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47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值的比例(%) 的比例(%)
1 30 天以内 4.55 5.49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 -
天的浮动利率债
2 30 天(含)-60 天 13.38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
天的浮动利率债
3 60 天(含)-90 天 59.28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 -
天的浮动利率债
4 90 天(含)-120 天 7.95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 -
天的浮动利率债
5 120 天(含)-397 天(含) 20.10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 -
天的浮动利率债
合计 105.25 5.49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879,994,007.38 5.0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879,994,007.38 5.09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20,181,239,563.32 54.64
8 其他 - -
9 合计 22,061,233,570.70 59.73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
10 - -
利率债券
注:上表中,附息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
在应收利息。
5、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元)
值比例(%)
17 光大银行
1 111717233 15,000,000 1,468,800,544.65 3.98
CD233
17 广发银行
2 111720212 10,000,000 979,484,859.15 2.65
CD212
17 招商银行
3 111707248 10,000,000 979,440,656.18 2.65
CD248
4 150201 15 国开 01 9,600,000 960,702,567.48 2.60
17 上海银行
5 111716193 7,000,000 694,110,506.50 1.88
CD193
17 昆仑银行
6 111784704 6,000,000 594,559,899.31 1.61
CD039
17 西安银行
7 111784252 5,000,000 495,748,834.59 1.34
CD026
17 天津银行
8 111784555 5,000,000 495,666,294.74 1.34
CD185
17 盛京银行
9 111784521 5,000,000 495,638,939.33 1.34
CD237
17 乌鲁木齐
10 111784574 5,000,000 495,620,577.20 1.34
银行 CD041
17 湖北银行
10 111784473 5,000,000 495,620,577.20 1.34
CD112
17 杭州联合
10 111784577 5,000,000 495,620,577.20 1.34
银行 CD096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次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141%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179%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046%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无。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1)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
计提利息;
(3)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
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4)基金持有的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
回购期间对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估值。回购期满时,若双方都能履约,
则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资产按其
性质进行估值;
(5)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视同债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
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若本报告期内货币市场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
债券,应声明本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
成本不存在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情况。
(3)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出现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
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4)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102,449,891.82
4 应收申购款 786,719.86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103,236,611.68
(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1、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流程主要包括:久期决策、期限结构策略、类属配置策略和个券选择
策略。其中久期区间决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经理在设定的区间内根据市场情况自
行调整;期限结构配置和类属配置决策由固定收益小组讨论确定,由基金经理实施该决策并选择
相应的个券进行投资。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其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1-3 2-4
1 标准差 2 准收益率 3
准差 4
2017 年 06 月 16 日(基金
合同生效日)至 2017 年 1.34% 0.00% 0.10% 0.00% 1.24% 0.00%
09 月 30 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
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
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
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
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
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
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自2017年6月17日起,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原费率的1折收取,优惠后的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结束时间本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
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
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出基金总份额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
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
大化的情形除外。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
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原公告的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和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5、在“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在“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7、在“第八部分基金投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8、新增了“第九部分基金业绩”的内容。
9、在“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和税收”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10、在“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11、在“第二十一部分其他披露事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