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上证50增强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2-08
易方达上证50增强C
易方达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上证 50增强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2月7日 送出日期:2024年2月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易方达上证50增强 基金代码 110003 下属基金简称 易方达上证50增强C 下属基金代码 004746 基金管理人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4-03-22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2-09-28 基金经理 张胜记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5-03-30 在基金存续期间内,如果有效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 其他: 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 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终止。 注:2017年6月6日起增设本基金C类份额。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与目标指数偏离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指数的投资 收益,追求长期资本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投资于国内依 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和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标的指 投资范围 数的成分股票,包括上证50指数的成分股和预期将要被选入上证50 指数的股票。为在不增加额外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收益水平,本基金还 可适当投资一级市场的股票(包括新股与增发)。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上证5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以上证50指数作为目标指数。在资产配置 上追求充分投资,不根据对市场时机的判断主动调整股票仓位;同时, 基金将基本依据目标指数的成分股构成权重,基于基本面研究进行有 主要投资策略 限度的优化调整,并借助数量化投资分析技术构造和调整指数化投资 组合。在投资组合建立后,基金定期对比检验组合与比较基准的偏离 程度,适时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使指数优化组合与目标指数的跟踪 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内。本基金可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 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50指数 本基金为股票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在控制与目标指数偏离风险的同时,力争获 得超越基准的收益。长期来看,本基金具有与目标指数相近的风险水 平。 注: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注:本基金份额增设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 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0天< N ≤ 6天 1.50% 赎回费 N ≥ 7天 0.00%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持有期间收取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0.25%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目标指数变更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1、被动跟踪指数的风险(包括指数下跌风险、目标指数的风险、跟踪偏离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等);2、主动增强投资的风险;3、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4、投资科创板股票相关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将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详见《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客服电话:40088180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