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创业板ETF联接: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兴业银行为销售机构、参加兴业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04-30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兴业银
行为销售机构、参加兴业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本公司增加兴业银
行为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 类基
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同时,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
求,经本公司与兴业银行协商一致,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参加兴
业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兴业银行办理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
式以兴业银行的规定为准。
基金 申购赎 定期定 转换 是否参加
序号 基金名称
代码 回业务 额投资 业务 费率优惠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
1 004744 开通 开通 开通 不参加
指数基金联接基金 C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
2 110026 开通 开通 开通 参加
指数基金联接基金 A
二、关于本公司在兴业银行推出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参
加兴业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1.关于本公司在兴业银行推出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金额: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
金额为 100 元。兴业银行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
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
否顺延以兴业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兴业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
份额,基金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
可自 T+2 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
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兴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2.关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参加兴业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费率优惠活动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开展,暂不设截止日期。若有变动,以兴业银行
相关公告为准。
(1)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
行)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 0.75%的,申购费率优惠
至 0.75%;原申购费率低于 0.75%或等于 0.75%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2)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
行)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申购费
率优惠至 0.6%;原申购费率低于 0.6%或等于 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
行。
(3)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柜面渠道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享
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基金申购费率按 8 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
购费率×0.8,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 0.6%或等于
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
告。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参加本优惠活动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
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优惠活动的规则以兴业银行的规定为准。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
件。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日常申购手续费或定期定额投资手
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优惠活动期间,通过兴
业银行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仅享有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不同时享有申购费
率优惠。
2.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
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若今后兴业银行依据法律法
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在不低于本公司对各基金设定
的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的前提下,以兴业银行最新规定为准。
3.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
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4.本基金最新交易状态请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联系人:孙琪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
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
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