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关于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7-06-0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之 C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6 月 1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深证 100ETF 联接
基金主代码 11001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 年 12 月 0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6 月 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6 月 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 6 月 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 6 月 2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 年 6 月 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方达深证 100ETF 联接 A 易方达深证 100ETF 联接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10019 00474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是 是
额投资)
注: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1
金”)自 2017 年 6 月 2 日起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同时本基金原份额变更为 A
类基金份额,并自 2017 年 6 月 2 日起开放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包括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已于 2010 年 2 月 5 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于 2010 年 2 月 3 日刊登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
赎回业务的公告》、《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和《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通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定期定额申
购业务的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
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原则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
或者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时
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交易
系统首次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5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1,000 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
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申购金额限制,但必须按
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
规定提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收取销售服务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
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
管理人还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或数笔申购;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 C 类基金份额赎回,C 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
或转换不得少于 10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余额不足 10 份,
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
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余额不足 1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
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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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赎回份额限制,但必须按
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提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 C 类份额赎回费率
0-6 0.125%
7 及以上 0%
本基金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
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
管理人还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
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
请的情况;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深证 100ETF 暂停赎回、暂停上市或深证 100ETF 停牌;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4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 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
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财富快
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
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和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
场基金)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出时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转出基金为易方达月月
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G 为对
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 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注: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特定投资群体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以除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
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
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1)当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为转出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0-6(含)天,赎回费率为 0.125%;
5
持有期限 7 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 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 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 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2%;
转换金额 1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6%;
转换金额 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
转换金额 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1000 元/笔。
ii 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 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2%;
转换金额 1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6%;
转换金额 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
转换金额 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1000 元/笔。
2)当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为转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为转出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0-29(含)天,赎回费率为 0.75%;
持有期限 30(含)-364(含)天,赎回费率为 0.1%;
持有期限 365(含)-729(含)天,赎回费率为 0.05%;
持有期限 730(含)天以上,赎回费率为 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 0。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等进行本基金和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
基金之间转换的转换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持有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
有 20 天,现欲转换为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出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 元,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0 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0%,申购补差
费率为 2.0%。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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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0=11,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 %=0 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
费率)=(11,000.00-0)×2.0%÷(1+2.0%)=215.69 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0+215.69=215.69 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215.69=10,784.31 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784.31÷1.020=10,572.85 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
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
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
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小
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翔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资源行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易方达沪深 300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
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
型发起式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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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沪深 300 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经济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裕如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改
革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
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易方达瑞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财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裕景添利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 7-10 年期国
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瑞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供给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程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弘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丰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深证成指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
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
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放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
以后如开通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8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
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
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
起重新开始计算。
6)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
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10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
该类基金余额不足 10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
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余额不足 1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
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
购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
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
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
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
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
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
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
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
9
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0)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
照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份额计算结
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 T 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
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
者自 T+2 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无法受理投资者的转换转入申请或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转换转出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或数笔转换转
入。
6)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转换转
出申请的情况
7)深证 100ETF 暂停赎回、暂停上市或深证 100ETF 停牌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换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
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
提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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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
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
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他
销售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
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元,不设金额级
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
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
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
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
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 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
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
公司网站查询。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F
11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F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0-85102506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703 室
邮政编码:100033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10-63213377
(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2706-2708 室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1-50476668
(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客户服务传真: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12
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详细情
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
额投资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或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T 日),在正
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
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
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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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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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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