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基金: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20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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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 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7〕2 号文)及《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文)的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行为,需要缴 纳增值税等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公告并提示如下: 1、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发生的增值 税应税行为,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缴纳增值税,相应税费由各基金财产承 担。 2、 各基金财产缴纳增值税的具体征收方法,以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 定为准。 上述应税及纳税行为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受到影响。 法律法规或税收政策对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政策发生调整或者另有规定的,基金 管理人将根据最新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