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聚优:关于调整先锋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9-08-01
关于调整先锋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先锋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先锋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先
锋聚优 A 004726;先锋聚优 C 004727)的基金管理人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决定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
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1、本基金拟将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 1.2%年费率调整为 0.8%年费率。
2、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二、《先锋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3007 号
国际科技大厦 3001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
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70 楼 7001-7002 室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8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率的调整,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本基金实施调整费率以及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
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规定,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以及修改基金合同相关
内容的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将在
定期更新时相应修改。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5-9998
本公司网站:www.x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
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