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10-21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C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5 月 15 日证监许可[2017]720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混合基金, 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 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 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 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 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 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0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9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2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19 六、基金的募集............................................................................................................................. 4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5 九、基金的投资............................................................................................................................. 72 十、基金的业绩............................................................................................................................. 82 十一、基金的财产......................................................................................................................... 83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84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8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92 十七、风险揭示............................................................................................................................. 98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3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9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30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1 二十四、备查文件....................................................................................................................... 131 3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4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5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6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7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设立日期:1998 年 4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邱曦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3800 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3.9%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 13.9% 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 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信信托董事,信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等。 Barry Sean McInerney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万信投资公司(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在多家北美领先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8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胡祖六先生: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兼任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长,香港联交所与瑞银集团等上市公司董事等。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经济 学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大中华区主席、合伙人、董事总经理等。 杨冰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行 政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资产管 理业务投资主管等。 李勇进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中信证券财富 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申银万国证券大连营业部部门经理,中信证 券大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高级副总裁、总监,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经纪业务发 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等。 李一梅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夏基金(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基金营销部总经 理,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张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兼任民生通惠资产管 理公司及香港中航工业国际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宏观研究室副主任、经济 增长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等。 张宏久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信信托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顾问,全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及民 事法律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等。 支晓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处处长、商学院财务与金融 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中国 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内 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北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等。 杨一夫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部加拿大鲍尔公司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在中国的投资活动,兼任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 投资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组织成员)驻中国的首席代表,华夏基金 9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 杨维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行政负责人、公司副 首席风险官。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B角(主持工作)、总监等。 史本良先生:监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联席负 责人、公司副财务总监。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B角、总监等。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监、董事会 秘书(兼)。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等。 陈倩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 曾任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经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推广部副总经理等。 朱威先生: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 人。曾任基金运作部B角等。 张霄岭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现兼任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中国石 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特聘教授。曾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华 盛顿总部)经济学家、摩根士丹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监会 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处 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 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李彬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合规部行政负责人。 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助理,法律监察部副总经理、联席负责人等。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弘弢先生,硕士。2000年4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总经理、 数量投资部副总经理、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 月28日至2016年3月28日期间)、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8月9 10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日至2017年11月10日期间)、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8月21日至2017年11月10日期间)、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4年12月23日至2017年11月10日期间)、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0日期间)、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12日至2017年11月10日期间)、MSCI中国A股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12日至2017年11月10日期间)、 华夏睿磐泰利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27日至2019年2月 26日期间)等,现任数量投资部董事总经理,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7月10日起任职)、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2年12月25日起任职)、上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3年3月28日起任职)、华夏网购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11月2日起任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18 日起任职)、华夏鼎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9日起任职)、华夏睿磐泰 盛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15日起任职)、华夏睿磐泰兴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14日起任职)、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7年12月6日起任职)、华夏睿磐泰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 月27日起任职)、华夏睿磐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2月27日起任职)。 魏镇江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德邦证券债券研究员等。2005年3月加入华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债券研究员、华夏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4月26日至2015年4月2日期间)、华夏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4月 26日至2015年4月2日期间)、华夏鼎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13日至2017 年8月30日期间)、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月22日至2017年11月15 日期间)、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2月4日至2017年12月19日期间)、华夏聚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17日至2018年1月8日期间)、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27日至2018年1月8日期间)、华夏鼎实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3月14日期间)、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8日至2018年12月17日期间)、华夏鼎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7年9月8日至2018年12月17日期间)、华夏新锦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7年9月8日至2018年12月17日期间)、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9月8日至2018年12月17日期间)等,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华夏新活力灵活配置混 11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6日起任职)、华夏新锦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8日起任职)、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1月8日起任职)。 宋洋女士,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博士。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投资经理。2016年3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数量投资部研究员、华夏新锦图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9月10日期间)、华夏睿磐泰 利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4月10日至2019年2月26日期间)等, 现任数量投资部总监,华夏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18日起 任职)、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24日起任职)、华夏睿磐泰盛六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8月29日起任职)、华夏睿磐泰兴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8月29日起任职)、华夏睿磐泰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8年4月10日起任职)、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4月10日 起任职)、华夏睿磐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2月27日起任职)。 3、本公司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张弘弢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成员:阳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徐猛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宋洋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因法律法规变更导致本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的约定与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基金管理人应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无须另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13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 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 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内部监控等要素。公司已经通过了 ISAE3402(《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 3402 号》)认证,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 制文化。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 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 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并 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 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 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 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 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 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 14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资产配置和重大投资决策等;基金 经理小组负责在投资决策委员会资产配置基础上进行组合构建,基金经理领导基金经理小组 在基金合同和投资决策权限范围内进行日常投资运作;交易管理部负责所有交易的集中执行。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 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 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 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 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管理部依据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授权的小组成员的指令负责交易 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 资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从 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 控;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核 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 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 的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5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 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 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 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 反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 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 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 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16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 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 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 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 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 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 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 17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 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 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 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 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 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 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服务团队 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 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共486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18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张德根 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19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址:www.abchina.com (2)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170 联系人:蒋娇 网址:www.jn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电话:0512-69868389 联系人:项喻楠 网址:www.suzhou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4)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828 号鑫远杰座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 208 号万境财智中心南栋 法定代表人:张永宏 电话:0731-89828592 传真:0731-89828806 联系人:曾玉姣 网址:www.hrxj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731-96599 (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20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网址:www.tx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6)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 3 号楼 5 层 52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 3 号楼 5 层 521 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电话:010-82050520 传真:010-82086110 联系人:阮志凌 网址:www.9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58-5050 (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网址:http://8.jrj.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8)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电话:025-66046166 转 837 21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孙平 网址:www.huilinbd.com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9)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天海二路 33 号腾讯海滨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电话:0755-86013388 转 80618 联系人:谭广锋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10)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 9 号奎科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电话:010-61952702 传真:010-61951007 联系人:霍博华 网址:https://8.baidu.com/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1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509680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张裕 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22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1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635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胡锴隽 网址: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1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14 层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18205712248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ant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88 (1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23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黄辉 网址: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1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网址: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1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 53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61101630 联系人:曹怡晨 网址:http://www.lead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18)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电话:0571-88337717 传真:0571-88337666 联系人:孙成岩 24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19)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程刚 网址:www.yixi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20)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1808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1808 单元 法定代表人:曾革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联系人:鄢萌莎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87-7899 (21)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9 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电话:021-60818757、13916871276 传真:021-60818280 联系人:周晶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2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5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丁向坤 网址: www.hc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23)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010-58170806 传真:010-58170910 联系人:蒋煜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58170761 (2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 10 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联系人:陶翰辰 网址:www.zhixin-inv.com (25)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惠晓川 电话:021-80134149 传真:021-80133413 26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秦琼 网址:www.fundhaiy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26)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电话:010-59287984 传真:010-59287825 联系人:郭宝亮 网址:www.gome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27)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电话:18918353003 传真:021-20219923 联系人:宋楠 网址:https://www.w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2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徐亚丹 网址:www.520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27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7500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100000)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联系人:张旭 网址:www.fengf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3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联系人:姜颖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31)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13671788303 传真:021-20324199 联系人:刘璐 网址:www.dt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3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B1201-1203 28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吴煜浩 网址:www.yingmi.cn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33)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603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院国际电子城 b 座 法定代表人:王旋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联系人:胡静华 网址:www.hgccpb.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3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网址:www.ifastp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35)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 19 号 1 幢 4 层 1 座 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010-89188692 29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10-89180000 联系人:黄立影 网址:http://fund.j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18、400-098-8511 (36)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7 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电话:021-33357030 传真:021-63353736 联系人:李娜 网址:www.cmiwm.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37)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7 层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电话:0755-29330513 传真:0755-26920530 联系人:刘昕霞 网址:www.jfzinv.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0660 (3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袁永姣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0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3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刘宏莹 网址:www.citics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4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4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李颖 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4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31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4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联系人:郑慧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4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4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电话:023-67616310 32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周青 网址:www.sw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46)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19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王鑫 网址:www.wl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4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滨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蔡霆 网址:www.ewww.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4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0531-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http://sd.citics.com 33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4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网址:www.dw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5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尹旭航 网址:www.cinda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5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李春芳 网址: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0755-33680000 (5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34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5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电话:025-58519523 传真:025-83369725 联系人:王万君 网址:www.n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5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51539888 传真:021-65217206 联系人:张瑾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55)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电话:010-83561146 35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田芳芳 网址:www.xsdzq.cn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56)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联系人:薛津 网址:www.dts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5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祁昊 网址:www.gl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58)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楼 8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联系人:谢相辉 网址:www.stocke.com.cn 36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5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21-38631117 传真:021-33830395 联系人:石静武 网址:www.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6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范超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61)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联系人:程月艳、李盼盼、党静 网址:www.ccnew.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62)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37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6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网址: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6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10-58124967 传真:028-86150040 联系人:谢国梅 网址:www.hx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6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90 38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21-20315125 联系人:许曼华 网址:www.zt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6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1754 传真:0755-23838750 联系人:毛诗莉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67)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楼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17129 传真:029-87424426 联系人:刘莹 网址:www.westsecu.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6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网址:www.hfzq.com.cn 39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69)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联系人:李昕田 网址:www.hlzqgs.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68、400-468-8888(全国) (70)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电话:0755-83331195 联系人:彭莲 网址:www.lx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7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网址: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7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 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 27 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40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21-50122128 传真:021-50122398 联系人:徐方亮 网址:www.cnhbstoc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7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联系人:王薇 网址:www.aj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2502 (7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联系人:孙燕波 网址:www.hrse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7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联系人:翟璟 41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tf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76)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沙路 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20 层西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55-82830333 传真:0755-25170807 联系人:郭东彤 网址:www.wanhe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882 (77)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电话:029-88447611 传真:029-88447611 联系人:曹欣 网址:www.kysec.cn 客户服务电话:95325、400-860-8866 (78)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27 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电话:010-86499427 传真:010-86499401 联系人:丁倩云 网址:www.lc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79)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42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电话:13752528013 传真:021-50701053 联系人:卢亚博 网址:http://www.xyinsure.com:7100/kfit_xybx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8 (8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010-85632771 传真:010-85632773 联系人:王超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8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电话:010-63631536 传真:010-66222276 联系人:柳亚卿 网址:www.e-chinalife.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8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一幢二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43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 传真:010-88066214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amc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3、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 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朱威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李晗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44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马剑英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5 月 15 日证监许可[2017]720 号文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认购价格为 1.00 元人民币。 本基金自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2月1日止进行发售。募集期间,本基金共募集 873,970,404.35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6,248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1、直销机构 45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 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 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29 号东环广场 B 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 9 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 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01A 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7)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15 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 2608 单元(200040) 电话:021-60735022 传真:021-60735010 46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40 层 02 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9)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 2 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 30 层 B 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10)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B 区 4 层 G05、G06 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 5305 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2)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5306 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3)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 栋 1 单元 14 层 1406-1407 号 (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1 (14)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 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 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47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一) 销售机构”的相关描述。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 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 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 48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为1.00元(含申购费),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 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每次 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 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申 购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 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 者应及时查询。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49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 前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 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0.8%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200 万元以下 0.6% 200 万元以上(含 200 万元)-500 万元以下 0.4%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1,000.00元 投资者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 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 天以内 1.5% 7 天以上(含 7 天)-30 天以内 0.75% 30天以上(含30天)-365天以内 0.5% 365 天以上(含 365 天) 0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 天以内 1.5% 7 天以上(含 7 天)-30 天以内 0.5% 30 天以上(含 30 天) 0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30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 持有满 30 天不满 90 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 回时份额持有满 90 天不满 180 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 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 180 天(含 180 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 50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 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 要求对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等进行适当费率优惠。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当投资者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假定T日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300元,四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分别为 1,000.00元、50万元、200万元和5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A类基 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金额(元,a) 1,000.00 500,000.00 2,000,000.00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0.8% 0.6% 0.4% 净申购金额(c=a/(1+b)) 992.06 497,017.89 1,992,031.87 前端申购费(d=a-c) 7.94 2,982.11 7,968.13 51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e) 1.2300 1.2300 1.2300 申购份额(f=c/e) 806.55 404,079.59 1,619,538.11 若该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为500万元,则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4 申购金额(元,a) 5,000,000.00 前端申购费(b) 1,000.00 净申购金额(c=a-b) 4,999,000.00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d) 1.2300 申购份额(e=c/d) 4,064,227.64 例二:假定T日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某投资者申购金额为10万元,则申购获 得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0.00/1.2000=83,333.33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半年,该日A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250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 元 例四: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半年,该日C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1.250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净赎回金额=10,000.00×1.2500=12,500.00元 3、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52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7、8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53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 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 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 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54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大额 赎回申请情形下,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全部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为了保护其他赎回投资 人的利益,对于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按正常程序进行。对于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剩余支付能力范围内对其按比例确认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未确认的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则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 ②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仅支付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也有困难时,则对于所有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包括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和其他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具体按照上述“(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办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55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基金转换的原则 (1)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 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后,T+1 日可获得确认。 (5)除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转出申请遵循转出基金有关赎回份额的限制, 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 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 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可根据投资者事先的选择 和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予以顺延或撤销基金转换。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 可申购状态。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 者应参照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 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申请。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 (6)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申购或赎回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 56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 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3、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无。 (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 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 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①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 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一。 ②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 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二。 ③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 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三。 ④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57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四。 ⑤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 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五。 ⑥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六。 ⑦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 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七。 ⑧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八。 ⑨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 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九。 ⑩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58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 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 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 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一。 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二。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 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三。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 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四。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59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 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五。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六。 对于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对于货币型基金,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4)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4、业务举例 例一: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 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该日甲基金 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5%,赎回费率为 0.5%。 (1)若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2.0%, 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 2.0%-1.5%=0.5% 净转入金额(H=F/(1+G)) 1,188.06 转入基金费用(I=F-H) 5.94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H/J) 913.89 (2)若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2%, 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60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 0.00% 净转入金额(H=F/(1+G)) 1,194.00 转入基金费用(I=F-H) 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H/J) 918.46 例二: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0,000 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 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 为 1.5%,赎回费率为 0.5%。 (1)若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乙基 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1,00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39,00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1.3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9,183,846.15 (2)若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丙基 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61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40,00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1.3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9,184,615.38 例三:假定投资者在 2010 年 3 月 15 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的前端收费 基金甲 1,000 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500 元。2010 年 3 月 16 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金适用赎回费率为 0.5%。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4.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1.5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796.00 若投资者在 2011 年 1 月 1 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在 1 年之内,适用后 端申购费率为 1.2%,且乙基金不收取赎回费,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赎 回金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K) 796.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L) 1.300 赎回总金额(M=K*L) 1,034.80 赎回费用(N) 0.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O) 1.2% 后端申购费(P=K*I*O/(1+O)) 14.16 赎回金额(Q=M-N-P) 1,020.64 例四: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前端收费基金甲 1,000 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乙。 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300、1.500 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 0.5%。则转出基 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300 转出总金额(C=A*B) 1,3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62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转出基金费用(E=C*D) 6.50 转换金额(F=C-E) 1,293.5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293.5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1.5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862.33 例五: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0,000 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 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 为 1.2%,赎回费率为 0.5%。 (1)若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乙基金 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 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 1.5%-1.2%=0.3% 净转入金额(H=F/(1+G)) 11,904,287.14 转入基金费用(I=F-H) 35,712.86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H/J) 9,157,143.95 (2)若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丙基金 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0%,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 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 0.00% 净转入金额(H=F/(1+G))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I=F-H) 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H/J) 9,184,615.38 63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例六: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0,000 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该日甲 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 0.5%。 (1)若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500 元,乙基金 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 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1,000-500=50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39,50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1.3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9,184,230.77 (2)若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丙基金 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500 元,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 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40,00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1.3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9,184,615.38 例七:假定投资者在 2010 年 3 月 15 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的前端收费 基金甲 10,000,000 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该日甲、乙基 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500 元。2010 年 3 月 16 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金适用 赎回费率为 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64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40,00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1.5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7,960,000.00 若投资者在 2011 年 1 月 1 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在 1 年之内,适用后 端申购费率为 1.2%,且乙基金不收取赎回费,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赎 回金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K) 7,960,000.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L) 1.300 赎回总金额(M=K*L) 10,348,000.00 赎回费用(N) 0.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O) 1.2% 后端申购费(P=K*I*O/(1+O)) 141,581.03 赎回金额(Q=M-N-P) 10,206,418.97 例八: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前端收费基金甲 10,000,000 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 金乙,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300、1.500 元。 甲基金赎回费率为 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300 转出总金额(C=A*B) 13,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5,000.00 转换金额(F=C-E) 12,935,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2,935,000.0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I) 1.5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8,623,333.33 例九: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 份持有期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 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 1.8%,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甲基金前 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5%,赎回费率为 0.5%。申购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 65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若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2.0%, 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8% 后端申购费(H=A×F×G/(1+G)) 19.45 转出基金费用(I=E+H) 25.45 转换金额(J=C-I) 1,174.55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K) 2.0%-1.5%=0.5% 净转入金额(L=J/(1+K)) 1,168.71 转入基金费用(M=J-L) 5.84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N) 1.300 转入基金份额(O=L/N) 899.01 (2)若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2%, 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8% 后端申购费(H=A×F×G/(1+G)) 19.45 转出基金费用(I=E+H) 25.45 转换金额(J=C-I) 1,174.55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K) 0.00% 净转入金额(L=J/(1+K)) 1,174.55 转入基金费用(M=J-L) 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N) 1.300 转入基金份额(O=L/N) 903.50 例十: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0,000 份持有期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额(后端收 费模式),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 1.8%,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 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5%,赎回费率为 0.5%。申购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66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元。 (1)若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乙基 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00.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8% 后端申购费(H=A×F×G/(1+G)) 194,499.02 转出基金费用(I=E+H) 254,499.02 转换金额(J=C-I) 11,745,500.98 转入基金费用(K) 1,000.00 净转入金额(L=J-K) 11,744,500.98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M) 1.300 转入基金份额(N=L/M) 9,034,231.52 (2)若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丙基 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00.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8% 后端申购费(H=A×F×G/(1+G)) 194,499.02 转出基金费用(I=E+H) 254,499.02 转换金额(J=C-I) 11,745,500.98 转入基金费用(K) 0.00 净转入金额(L=J-K) 11,745,500.98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M) 1.300 转入基金份额(N=L/M) 9,035,000.75 例十一:假定投资者在 2010 年 3 月 15 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期为 3 年的后端收费基金甲 1,000 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 67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300、1.500 元。2010 年 3 月 16 日这笔转换确 认成功。申购当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适用赎回费率为 0.5%。则转出基金费 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300 转出总金额(C=A*B) 1,3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5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0% 后端申购费(H=A×F×G/(1+G)) 10.89 转出基金费用(I=E+H) 17.39 转换金额(J=C-I) 1,282.61 转入基金费用(K) 0.00 净转入金额(L=J-K) 1,282.61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M) 1.500 转入基金份额(N=L/M) 855.07 若投资者在 2012 年 9 月 15 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为 2 年半,适用后端 申购费率为 1.2%,且乙基金赎回费率为 0.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赎回 金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O) 855.07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P) 1.300 赎回总金额(Q=O*P) 1,111.59 赎回费率(R) 0.5% 赎回费(S=Q*R) 5.56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T) 1.2% 后端申购费(U=O*M*T/(1+T)) 15.21 赎回金额(V=Q-S-U) 1,090.82 例十二: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持有期为 3 年的后端收费基金甲 1,000 份,转入不收取 申购费用基金乙。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500 元。申购当日甲基金基 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赎回费率为 0.5%,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 1.0%。则转 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68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0% 后端申购费(H=A×F×G/(1+G)) 10.89 转出基金费用(I=E+H) 16.89 转换金额(J=C-I) 1,183.11 转入基金费用(K) 0.00 净转入金额(L=J-K) 1,183.11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M) 1.500 转入基金份额(N=L/M) 788.74 例十三: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持有期为 146 天的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 1,000 份,转 入前端收费基金乙。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300 元。甲基金销售服务 费率为 0.3%,不收取赎回费。乙基金适用申购费率为 2.0%。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 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费用(D) 0.00 转换金额(E=C-D) 1,200.00 销售服务费率(F) 0.3%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G) 2.0% 收取的申购费率(H=G-F*转出基金的持有时 1.88% 间(单位为年)) 净转入金额(I=E/(1+H)) 1,177.86 转入基金费用(J=E-I) 22.14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K) 1.300 转入基金份额(L=I/K) 906.05 例十四: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持有期为 5 天的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 10,000,000 份, 转入前端收费基金乙。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300 元。甲基金销售服 务费率为 0.3%,不收取赎回费。乙基金适用固定申购费 5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 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费用(D) 0.00 转换金额(E=C-D) 12,000,000.00 69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销售服务费率(F) 0.3%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G) 500 转入基金费用(H=G-E*F*转出基金的持有时 6.85 间(单位为年)) 净转入金额(I=E-H) 11,999,993.15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I/J) 9,230,763.96 例十五:假定投资者在 2010 年 3 月 15 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的不收取 申购费用基金甲 1,000 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 1.500 元。2010 年 3 月 16 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金不收取赎回费。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费用(D) 0.00 转换金额(E=C-D) 1,200.00 转入基金费用(F) 0.00 净转入金额(G=E-F) 1,200.0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H) 1.500 转入基金份额(I=G/H) 800.00 若投资者在 2013 年 9 月 15 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为 3 年半,适用后端 申购费率为 1.0%,且乙基金赎回费率为 0.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赎 回金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J) 800.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K) 1.300 赎回总金额(L=J*K) 1,040.00 赎回费率(M) 0.5% 赎回费(N=L*M) 5.2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O) 1.0% 后端申购费(P=J*H*O/(1+O)) 11.88 赎回金额(Q=L-N-P) 1,022.92 例十六: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 1,000 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 基金乙。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300、1.500 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 0.1%。 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70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1.300 转出总金额(C=A*B) 1,3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1% 转出基金费用(E=C*D) 1.30 转换金额(F=C-E) 1,298.70 转入基金费用(F) 0.00 净转入金额(G=E-F) 1,298.7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H) 1.500 转入基金份额(I=G/H) 865.80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基金份额转让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发布公告。 71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八)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 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风险均衡方法进行资产配置,积极管理,力求有效控制风险,争取实现基金资产长 期持续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 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 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期权等)、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 存单)、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风险均衡作为主要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平衡各资产类别对整个组合风险贡献, 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等资产上的投资比例,为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本 基金还将动态调整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在基于风险均衡资产配置策略应用过程中,本基金将保持整个投资组合相对稳定的市场 风险暴露,以达到长期稳定、相对积极的波动水平,获得良好的风险调整后的收益。 2、股票投资策略 72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股票投资策略分为主动量化股票投资策略和基于风险均衡的股票投资策略。 (1)主动量化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选股优势,以多因子模型和事件驱动模型为基础,并辅以 其他量化投资手段构建投资组合,力求寻找具有稳定收益的投资组合。量化多因子模型包含 公司基本面、技术指标、市场情绪等可量化的因素,如价值因子、动量因子、成长因子、情 绪因子等。事件驱动模型以深入研究上市公司增发、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大股东/高管增 减持、限售股解禁、股票质押等上市公司事件为基础,分析特殊事件的动机、操作流程、预 期结果和对公司股价的影响,进而构建相应的投资策略。 (2)基于风险均衡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风险均衡策略自下而上的应用于同一行业内的股票和不同的行业中,在既定风 险下追求更好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3、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分为主动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和基于风险均衡的固定 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1)主动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和判断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金供求曲线、市场利率走势、信用利 差状况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和债券的配置结构,精选债 券,获取收益。 ①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政府债券、信用债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确定债券类 属配置策略,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从而选择既能匹配目标久期、同时又能获得较 高持有期收益的类属债券配置比例。 ②久期调整策略 债券投资受利率风险的影响。本基金将根据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 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进而主动调整所持有的债券资产 组合的久期,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 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延长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从而可以在 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收益;反之,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缩 短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带来的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③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73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收益率曲线和信用利差曲线,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和信用利 差曲线走势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集中策 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信用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 获利。本基金还将通过研究影响信用利差曲线的经济周期、市场供求关系和流动性变化等因 素,确定信用债券的行业配置和各信用级别信用债券所占投资比例。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着重对可转债对应的基础股票的分析与研究,对那些有着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 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转债进行重点选择,并在对应可转债估值合理的前提下集中投资,以分 享正股上涨带来的收益。同时,本基金还将密切跟踪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财务压力、融 资安排、未来的投资计划等方面推测、并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确认上市公司对转股价的修正 和转股意愿。 (2)基于风险均衡的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风险均衡应用在期限、券种等债券核心要素方面,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动预测, 动态调整不同期限、品种债券之间的风险配置比例,以追求更好的风险调整后收益水平。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 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 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 辅助采用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 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作, 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股指期货投资。通过对现货市 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基金股票组合的实际情况及对股指期货的估值水平、基 差水平、流动性等因素的分析,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构建相应的头寸,以调整投资组合的风 险暴露,降低系统性风险。基金还将利用股指期货作为组合流动性管理工具,降低现货市场 流动性不足导致的冲击成本过高的风险,提高基金的建仓或变现效率。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74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 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8、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 权合约进行投资。本基金基于对证券市场的判断,结合期权定价模型,选择估值合理的期权 合约。 本基金投资期权,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 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期权投资的风险。 未来,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 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5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75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6)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 票总市值的 2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 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7)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 总市值的 3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8)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开放式基金在任何交易 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如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交易,则不受上述投资限制。 (19)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 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2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76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第(2)、(12)、(22)、(23)项另有约定 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若因法律法规变更导致本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的约定与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基金管理人应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77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执行,无须另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1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85%。 中证 800 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反应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 状况的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基准。 上证国债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 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较高的知名度,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绩基准。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变更或停止中证 800 指数或上证国债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中证 800 指数或上证国债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中 证 800 指数或上证国债指数不宜继续作为基准指数,或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 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基准指数,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并于变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属于 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 (七)投资组合报告 以下内容摘自本基金 2019 年第 2 季度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的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比例(%) 1 权益投资 22,546,421.55 14.03 其中:股票 22,546,421.55 14.03 2 固定收益投资 131,756,254.07 81.96 其中:债券 121,756,254.07 75.74 资产支持证券 10,000,000.00 6.22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8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 - 资产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978,774.11 1.85 7 其他各项资产 3,473,381.65 2.16 8 合计 160,754,831.38 100.00 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45,623.00 0.04 588,184.45 0.48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11,651,762.94 9.4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15,979.00 0.58 E 建筑业 480,329.00 0.39 F 批发和零售业 651,039.60 0.53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07,918.00 0.49 H 住宿和餐饮业 13,423.00 0.01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435,094.56 1.16 J 金融业 3,856,297.94 3.12 K 房地产业 1,117,081.46 0.9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29,105.30 0.43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3,932.00 0.04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952.00 0.01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73,122.30 0.14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96,073.00 0.48 S 综合 18,504.00 0.01 合计 22,546,421.55 18.25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79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比例(%) 1 000651 格力电器 17,600 968,000.00 0.78 2 601318 中国平安 8,200 726,602.00 0.59 3 000333 美的集团 10,700 554,902.00 0.45 4 000858 五粮液 3,500 412,825.00 0.33 5 600519 贵州茅台 400 393,600.00 0.32 6 000002 万科 A 12,400 344,844.00 0.28 7 000960 锡业股份 30,200 337,334.00 0.27 8 600276 恒瑞医药 4,700 310,200.00 0.25 9 002415 海康威视 10,000 275,800.00 0.22 10 002353 杰瑞股份 11,300 261,030.00 0.21 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比例(%) 1 国家债券 7,294,160.00 5.90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102,156,094.07 82.7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10,320,000.00 8.35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986,000.00 1.61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21,756,254.07 98.56 5.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 1 112292 16 冀中 01 104,667 10,698,014.07 8.66 2 124252 13 邯交通 100,000 10,387,000.00 8.41 3 143505 18 舟交 01 100,000 10,371,000.00 8.40 80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143361 17 中冶 01 100,000 10,325,000.00 8.36 5 143563 18 张江 01 100,000 10,309,000.00 8.35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值比(%) 1 116823 逸锟优 2 100,000.00 10,000,000.00 8.10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5.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5.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5.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 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 81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处罚的情形。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5,786.3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876,101.85 5 应收申购款 571,493.4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473,381.65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 要低于所列数字。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 A: 净值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 阶段 ①-③ ②-④ 增长率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收益率标 82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① 准差④ 2017 年 12 月 6 日至 0.25% 0.03% 0.05% 0.13% 0.20% -0.10%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3.78% 0.33% 0.13% 0.20% -3.91% 0.13%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5.75% 0.35% 5.38% 0.24% 0.37% 0.11% 2019 年 6 月 30 日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 C: 净值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增长率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① 准差④ 2017 年 12 月 6 日至 0.22% 0.03% 0.05% 0.13% 0.17% -0.10%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4.06% 0.33% 0.13% 0.20% -4.19% 0.13%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5.60% 0.35% 5.38% 0.24% 0.22% 0.11% 2019 年 6 月 30 日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83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 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84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本基金投资期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9、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两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85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 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 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 86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 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87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 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 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88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 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 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 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89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 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 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相关账户费用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银行账户的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90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各类别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 为各类别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各类别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R 为各类别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服务费率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销售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 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六)申购费与赎回费”与“(七)申购份 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中的相关规定。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91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 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92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更 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和基金销售机构网站上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93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要。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3、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4、《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5、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7、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 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3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分析等。 94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 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 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8、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8)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95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基金份额的拆分 (21)基金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9、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10、清算报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指定报刊上。 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 告。 12、投资股指期货的相关公告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 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13、投资国债期货的相关公告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 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 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96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期权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参与期权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 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估值方法等,并充分揭示期权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等。 15、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 度报告中披露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 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6、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公司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 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1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本基金只需选择一家 报刊。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 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97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七、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市 场风险可以分为股票投资风险和债券投资风险。 (1)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①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 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 ②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 ③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 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2)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①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 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或者债券回购交易到期时交易 对手方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义务等,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②利率风险 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 债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债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 临下降的风险。 ③收益率曲线风险 如果基金对长、中、短期债券的持有结构与基准存在差异,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 格发生变化时,基金资产的收益可能低于基准。 ④利差风险 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 98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风险。 ⑤市场供需风险 如果宏观经济环境、政府财政政策、市场监管政策、市场参与主体经营环境等发生变化, 债券市场参与主体可用资金数量和债券市场可供投资的债券数量可能发生相应的变化,最终 影响债券市场的供需关系,造成基金资产投资收益的变化。 ⑥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所取得的收益率有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投资者持有本基金资产实际 购买力下降。 2、流动性风险 在市场、个股或个券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 金投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对赎回要求,在管理 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带来的收益下降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说明书“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 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 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期权等)、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 存单)、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中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50%。一般情况下 本基金拟投资的资产类别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在各个资产类别之中,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 充分考虑具体投资标的的流动性。但是在特殊市场环境下本基金仍有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的 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在保障持有人利益的基 础上,防范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99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①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②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③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④摆动定价;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 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情形下,如果基金管理 人认为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在此情形下,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赎回申请可能将被延期办理,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 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发生变化。 ②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 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③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④收取短期赎回费 100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⑤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的“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可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 购赎回申请的措施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⑥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将 会根据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得市场的冲击成本能够分配给实际申购、赎 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3、积极管理风险 在实际投资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 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投资品种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 他品种。 4、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流通受限证券在一定的锁定期内不能卖出,可能面临无法及时变现的流动性风险、锁定 期内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等。 5、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1)基差风险。标的股票指数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被称为基差。在股指期 货交易中因基差波动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风险被称为基差风险。 (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在 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1)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2)价格变 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 品种差异的风险。 (3)标的物风险。股指期货交易中,标的物风险是由于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标的指 数的结构不完全一致,导致投资组合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所带来的风险。 101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衍生品模型风险。本基金在构建股指期货组合时,可能借助模型进行期货合约的 选择。由于模型设计、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或不可抗力,按模型结果调整股指期货合约或者 持仓比例也可能将给本基金的收益带来影响。 6、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 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 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 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 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7、期权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期权,投资期权主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 险、操作风险等风险,极端情况下会给投资组合带来较大损失。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参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 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本基金将通过严谨的投资研究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有效的 风险评估和控制。 9、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 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 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证券交 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业务规则,中登公司和交易所对交易参与人的证券交易资金进行前端额 度控制,由于执行、调整、暂停该控制,或该控制出现异常等,可能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 者导致投资者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10、政策变更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政策修改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变化,使基金或投 102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如,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 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 组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等。 11、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 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或还通过代销机构销售,但是,本 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 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 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103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104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设立日期:1998 年 4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100 年 联系电话:400-818-6666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105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106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107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108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109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110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1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范围内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增加、减少、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 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 (3)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代销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 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112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或通讯开会等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 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113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1/3 以上(含 1/3)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 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1/3 以上(含 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114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 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并表决。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 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115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 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116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和提前公告后,可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 调整。 第三部分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 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117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118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第四部分 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按照普通程序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 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五部分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 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成立日期:1998 年 4 月 9 日 119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8 亿元 存续期间:100 年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 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 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 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 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120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 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 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期权等)、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 存单)、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 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5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 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121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6)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 票总市值的 2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 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7)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 总市值的 3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8)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开放式基金在任何交易 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如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交易,则不受上述投资限制。 (19)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 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 122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2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第(2)、(12)、(22)项另有约定外,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若因法律法规变更导致本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的约定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规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基金管理人应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无须 另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九 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 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并以双 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 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及时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 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基 123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管理人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 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 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 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 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 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 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 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 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 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 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 存款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 投资制度、审慎选择存款银行,做好风险控制,并按照基金托管人的要求配合基金托管人完 成相关业务办理。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 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 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 124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 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 证券。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 制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 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上 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有 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承销商签订的 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划款账号、划款金额、 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中,如认为因市场出现剧烈 变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 金管理人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 经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其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 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6、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并确保证基金托管 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或 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据或者报送了虚假的 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除基 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基金托 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失。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 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125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 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 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 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 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126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做出的合法合规指 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本基 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类别基 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 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 127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 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6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 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 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 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 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北京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按照普通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提供。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发送 1、基金交易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根据持有人账户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发送对账单,但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 公司未详实填写或更新客户资料(含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邮寄地址、邮政编码等)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送出的除外。 128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指随基金交易对账单不定期发送的基金资讯材料,如基金新产品或新服务的相关材料、 客户服务问答等。 (二)电子交易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 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 发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在华夏基金投资理财 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在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本公司移动客户端, 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 基金账户开立、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电子邮件及短信服务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准确的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将不定期 通过邮件、短信形式获得市场资讯、产品信息、公司动态等服务提示。 (四)呼叫中心 1、自动语音服务 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查询最新热点问题、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 提供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周一至周五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 日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客户服务传真:010-63136700 (五)在线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APP、微信公众号、微官网等渠道获得在线服务。 1、查询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基金账户查询”,查询基金账户情况、更改个人信息。 2、自助服务 在线客服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助服务,投资者可通过在线客服查询最新热点 129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问题、业务规则、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 3、人工服务 周一至周五的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在线客服人工服务 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 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电子信箱:service@ChinaAMC.com (六)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人工电话、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传 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代 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2019年3月26日发布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 (二)2019年4月20日发布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三)2019年5月9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玄元保险 代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四)2019年5月9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示投资者在中国结算办理场内外 账户对应关系维护业务的公告。 (五)2019年5月31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新增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六)2019年6月4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完善客户身份信息 资料的特别提示公告。 (七)2019年7月17日发布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2季度报告。 (八)2019年7月19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中国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九)2019年8月1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江苏汇林 130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2019年8月5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限制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十一)2019年8月7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海银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二)2019年8月19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万和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三)2019年8月29日发布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 (十四)2019年8月30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阳光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 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2、《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 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131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