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联合基金:关于修订公司旗下23只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
2019-11-06
前海联合汇盈货币A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旗下 23 只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相关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对旗下 23 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对旗下 23 只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前言、 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基金资产估值、基金份额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信息披露等条款进行修订,相关基金的名单(以下统 称“相关基金”)及基金合同具体修订条目和内容见附件。 由于基金类别、运作方式等不同,相关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具体表述等可能存在差异,本公告附表列示的基金合同修订 内容并不特别加以区分,具体修订详见相关基金更新后的基 金合同。 2、本次相关基金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 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 3、本公司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本公司对 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也对相关基金托管协议涉 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上述相关基金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本次修订的内容,将在相关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中作相应调整。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 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 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qhlhfund.com)或拨打 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40-0099)咨询相关情 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 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6 日 附表 1: 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的 23 只基金名单 序 基金名称 基金托管人 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有限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国民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2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有限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3 券投资基金 有限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4 资基金 有限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5 金 有限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添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6 基金 有限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研究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7 证券投资基金 有限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8 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泳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9 投资基金 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10 基金 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永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11 基金 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泳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12 投资基金 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泓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13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14 式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泳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15 基金 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泳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16 投资基金 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润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17 投资基金 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8 基金 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9 基金 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20 基金 有限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21 基金 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2 新疆前海联合汇盈货币市场基金 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泓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23 投资基金 公司 附表 2: 基金合同相关条款涉及的主要修订内容 章节 《基金合同》修订前 《基金合同》修订后 修改理由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根 据 《 信 息 披 露办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法》修改。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有关法律法规。 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根 据 《 信 息 披 露办 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法》修改。 承担投资风险。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前言 新增: 完善表述。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 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XXXX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6、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指《XXXX 证券投资基金招 根 据 《 信 息 披 露办 定期的更新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法》修改。 新增: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XXXX 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 概要》及其更新 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 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的基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根 据 《 信 息 披 露办 本情况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 法》修改。 规定执行。 基金份额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根 据 《 信 息 披 露办 的发售 2、发售方式 2、发售方式 法》修改。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或按基金管理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 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 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 单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补充公告“基金产品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 资料概要”。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 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产。 基金份额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的申购与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根 据 《 信 息 披 露办 赎回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或见基金管理人 法》修改。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 ……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 据 《 信 息 披 露办 申购金额、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法》第 21 条修改。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 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 补充公告“基金产品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C 类基 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资料概要”。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 品资料概要中列示,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期 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金财产。 中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 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根 据 《 信 息 披 露办 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 法》第 21 条修改。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 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 …… 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在指定媒介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 3、巨额赎回的公告 根 据 《 信 息 披 露办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法》第 21 条修改。 刊登公告。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根 据 《 信 息 披 露办 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法》第 14 条、第 21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条修改。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 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 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 值。 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 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 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暂停结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束,基金管理人按上述规定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 净值。 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 告。暂停结束,基金管理人按上述规定公告最近 1 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合同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当事人及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义务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根 据 《 信 息 披 露办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第 17 条修改。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基金 额申购、赎回价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根 据 《 信 息 披 露办 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法》第 17 条修改。 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管理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根 据 《 信 息 披 露办 人、基金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 法》第 21 条修改。 托管人的 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 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 更换条件 定媒介公告; 介公告; 和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根 据 《 信 息 披 露办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 法》第 21 条修改。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 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 定媒介公告; 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根 据 《 信 息 披 露办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 法》第 21 条修改。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后 2 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资产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完善表述。 估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净值信息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 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 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 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四、估值程序 公布。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 四、估值程序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 根 据 《 信 息 披 露办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 法》第 14 条修改。 从其规定。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基金份额净值。 的,从其规定。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及各类基金份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额累计净值,并按规定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同意,可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 根 据 《 信 息 披 露办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法》第 14 条修改。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 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额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 七、基金净值信息的确认 根 据 《 信 息 披 露办 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法》第 14 条修改。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基金费用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根 据 《 信 息 披 露办 与税收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中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中国证监会 法》第 21 条修改。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收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根 据 《 信 息 披 露办 益与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法》第 21 条修改。 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会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计与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根 据 《 信 息 披 露办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法》第 16 条修改。 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根 据 《 信 息 披 露办 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 法》第 21 条修改。 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 基金的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根 据 《 信 息 披 露办 息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法》修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 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性。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有下列行为: “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信息资料。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或推荐性的文字;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的法律文件。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其网站上,将更 项的法律文件。 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根 据 《 信 息 披 露办 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法》第 12 条修改。 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件。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书。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其网站上。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 律文件。 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补充“基金产品资料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概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金份额净值。 概要。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根 据 《 信 息 披 露办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 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 法》第 10 条修改。 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值。 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 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在指定网站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根 据 《 信 息 披 露办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法》第 10 条修改。 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额发售公告,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登载在指定媒介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 上。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根 据 《 信 息 披 露办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法》第 11 条修改。 和基金季度报告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四)基金净值信息 根 据 《 信 息 披 露办 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其网站上,将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法》第 14 条修改。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 经过审计。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其网站上,将半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根 据 《 信 息 披 露办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法》第 15 条修改。 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 20%的情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据《信息披露办法》 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和基金季度报告 第 16、17、18、19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条修改。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应当至少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事务所审计。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七)临时报告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合同》生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 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派出机构备案。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 20%的情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2、终止《基金合同》;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理人应当至少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7、基金募集期延长;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七)临时报告 根 据 《 信 息 披 露办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 法》第 21 条修改。 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者仲裁;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7、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分之零点五;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26、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或仲裁;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回等重大事项时;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八)澄清公告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案,并予以公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五;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 个交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支付赎回款项;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 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回申请; (十一)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年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 24、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十二)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八)澄清公告 根 据 《 信 息 披 露办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法》第 23 条修改。 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十三)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 (九)清算报告 根 据 《 信 息 披 露办 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法》第 20 条修改。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明细。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十一)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根 据 《 信 息 披 露办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 日 法》第 21 条修改。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完善表述。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十二)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完善表述。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 报刊。 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十三)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完善表述。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 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 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十四)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完善表述。 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 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 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 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 证券明细。 (十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根 据 《 信 息 披 露办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法》第 24、25、26、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27、30 条修改。 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 管控,并建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 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根 据 《 信 息 披 露办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法》第 32 条修改。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合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完善表述。 的变更、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终止与基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金财产的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 据 《 信 息 披 露办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法》第 20 条修改。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组进行公告。 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 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注: 上述修订以普通开放式基金修订内容为例,与货币基金、定期开放式基金、ETF、 LOF、 FOF 和 QDII 基金等不同类别或运作方式的基 金在具体修订内容上存在差异,具体详见相关基金更新后的基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