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安睿混合: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9-12-13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安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19 年 10 月 3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为
2019 年 10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12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
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中
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 229529918.03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 363014415.01 份的
63.23%,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增加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条款并修订基金合
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
行表决。表决结果为:229529918.03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
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 4 万元,公证费 1 万元,
合计为 5 万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2 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刊登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
方式召开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增加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赎回费率的调整
1、赎回费率的调整安排
(1)根据本次会议议案,本基金将调整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其中 6 个月指
180 日,1 年指 365 日):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6 个月 0.50%
6 个月≤N<1 年 0.30%
N≥1 年 0.0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
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0 日(含)但少于 3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75%归入基
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 个月(含)但小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50%归入基金
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6 个月(含)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25%归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的执行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即 2019 年 12 月 12 日起,本基金执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1、具体修订内容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内容,由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
民币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调整为“《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同时,在《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的“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七)临时报
告”中,增加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提示性信息披露条款:“2、连续 30、40、45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情形时”。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将在更新版本中,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2、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即 2019 年 12 月 12 日起,本次修订的基金合同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
2、《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