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润和定开债券: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8-02-14
前海开源润和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前海
开源润和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前海开源润和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
召开了前海开源润和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
间自 2018 年 1 月 15 日起,至 2018 年 2 月 12 日 17:00 止。
2018 年 2 月 13 日,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
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
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 160,019,75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203,068,041.83 份的
78.8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前海开源润和 6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前海开源润和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调
整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60,019,750.00 份基金份额
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
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 100%,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
和《前海开源润和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
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前海开源润和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2,000
合计 52,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前海开源润和 6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调整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
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
1、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前海开源
润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将有至少二十个开放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
有人做出选择。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18 年 2 月 14 日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本基金将预
留二十个交易日供投资者赎回或转出。在此选择期期间,本基金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
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
2、选择期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1)在选择期期间,本基金开放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相关费用安排详见《前海开源
润和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2)在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时,按照下述费用收取方式进行费用支
付:
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 D(天) 赎回费率
D<7 1.50%
7 ≤D<30 0.20%
D≥30 0%
C 类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 D(天) 赎回费率
D<7 1.50%
7 ≤D<30 0.10%
D≥30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3)在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需按照
上述赎回费用收取方式支付赎回费用,并支付申购补差费用。
(4)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前海开源润和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费用,其因本次变更而持有的前海开源润和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从其持有前海开源润和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日起连续计算。
3、本基金将自 2018 年 3 月 21 日起正式实施转型,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已将《前海开源润和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前海开源润和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前
海开源润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海开源润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并据此拟定了《前海开源润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
进行变更注册,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将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生效,即自该日起,《前海开源
润和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前海开源润和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自 2018 年 3 月 21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前海开源润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相关约定,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34 号《关于准予前海开源润和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前海开源润和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前海开源润和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4、《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前海开源润和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