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0-11-04
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10月25日
送出日期:2020年11月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 基金代码 004476
票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7月7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17年7月7日
基金经理 詹成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年7月1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重点投资于具备核心科技或技术优
投资目标 势的优质上市公司,把握相关领域科技发展与公司技术研发能力所带来的投资机会,力
争获得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
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
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和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
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
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投资范围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80%-95%,其中投资
于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不超过
基金资产的95%;除股票外的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5%-20%,其中权证资
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领
先科技主题的股票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收益率×60%+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2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20%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
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
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
风险收益特征 特有风险。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
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
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
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M<1,000,000.00 1.20%
认购费 1,000,000.00≤M<2,000,000.00 0.80%
2,000,000.00≤M<5,000,000.00 0.20%
5,000,000.00≤M 1,000.00元/笔
M<1,000,000.00 1.50%
申购费 1,000,000.00≤M<2,000,000.00 1.00%
(前收费) 2,000,000.00≤M<5,000,000.00 0.30%
5,000,000.00≤M 1,000.00元/笔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赎回费 30天≤N<1年 0.50%
1年≤N<2年 0.25%
N≥2年 0.00%
注:就赎回费而言,1年指365天。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销售服务费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策略风险。本基金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选取相应的投资策略。此分析过程主要是建立在一系列的理论假设基础和定性及定量指标之上的,评估的结果可能与市场变化的实际发展情况、市场对股票的认知和理解存在差异。
2、模型风险。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运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等分析系统作为股票选择的依据,可能因为模型计算的误差或模型中变量因子不完善而导致判断结论的失误,从而导致投资损失。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4、股指期货投资风险。包含市场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结算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信用风险、作业风险等。
5、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或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港股通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6、汇率风险: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7、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环境、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市场制度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其他特殊交易风险。
8、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尽管基金管理人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但仍面临以下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
9、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10、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三、其他风险
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管理风险;4、信用风险;5、操作和技术风险;6、合规性风险;7、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3月30日证监许可【2016】61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2017年3月7日机构部函【2017】599号文准予延期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各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景顺长城基金官方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1、《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