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关于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7-07-08
关于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7 月 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
基金主代码 00447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7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618 号和中国证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机构部函【2017】599
号
自 2017 年 6 月 8 日
基金募集期间
至 2017 年 7 月 5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7 年 7 月 7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7814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682,642,607.57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226,891.56
有效认购份额 682,642,607.57
募集份额(单位:份) 利息结转的份额 226,891.56
合计 682,869,499.13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2,158.39
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178%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7 年 7 月 7 日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 0;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 0。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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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
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06 和网站 www.igwfmc.com 查询交
易确认状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
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
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