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盈鑫: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前海开源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19-12-11
前海开源盈鑫混合A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前海开源盈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前海开源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前海开源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 A 类基金份额,004453;C 类基金份额,004454)的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9 年 12 月 11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10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 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10 层 联系人:石紫薇 联系电话:0755-83180455 邮政编码:518040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前海开源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具体参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9 年 12 月 11 日,即在 2019 年 12 月 11 日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前海开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qhky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 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 效身份证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持有人的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19 年 12 月 11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10 日 17:00 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指 定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前海开源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专用”。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如下: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10 层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人:石紫薇 联系电话:0755-83180455 五、计票 1、本次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 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 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即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 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 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 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 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 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 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 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 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 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qhkyfund.com 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 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998 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前海开源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前海开源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前海开源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前海开源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前海开源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前海开源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现提议对《前海开 源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按照《前海开源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法律 文件的修改说明》(见附件四)的内容进行修改,并相应修改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二 前海开源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基金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改前海开源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标记在审议事项后标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 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表决票上的签字/盖章部分填写不完 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 前 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 ,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 的更新。基金账号错填、漏填但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不影响表决票效力。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 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0 日 17:00 的以通讯方 式召开的前海开源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 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计票结束之日止。若前海开源盈鑫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另有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前海开源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 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前海开源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 《前海开源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生效,考虑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修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组合限制和投资策略等事项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进行审议;同时,本基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涉及信 息披露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基金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改内容如下: 一、《前海开源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章节 原《前海开源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版本 修订后《前海开源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版本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一 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M、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 O、《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根据法律法 规的修订做 出相应的修 改。 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完善相关表 述。 无 六、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 “港股通标的股票” )的,会面临港股通机 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 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 实行 T+0 回转交易, 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 限制, 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 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 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 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 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 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 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 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 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补充投资港 股通标的股 票的风险。 无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根据信披新 规补充。 第二 部分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前海开源盈鑫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6、招募说明书:指《前海开源盈鑫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根据信披新 规调整释义。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前海开源盈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根据信披新 规补充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根据法律法 规的修订实 际情况调整。 无 15、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 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 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根据投资范 围补充相关 释义。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 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 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实际情 况更新。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 合称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完善相关表 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 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 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本基金的 开放时间,具体安排以届时公告为准) 根据投资范 围完善释义。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媒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根据信披新 规完善相关 表述。 无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 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 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 根据 《流动 性风险管理 规定》 补充 释义。 第五 部分 基金 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 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 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 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 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 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 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 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 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完善相关表 述。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在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 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完善相关表 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 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 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 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完善相关表 述。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 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 载明。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 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本基金参与港 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 时,则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本基金的开放时 间,具体安排以届时公告为准。 根据投资范 围调整相关 表述。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5、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 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业务时,如果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 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应当及时暂停申购、 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 务时,如果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 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 务。 完善相关表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 给投资人。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 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完善相关表 述。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 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 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 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 要, 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完善相关表 述。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 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 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计入基金财产的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 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销售费率实行一定 的优惠。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 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 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 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销售费率实行一 定的优惠。 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 小数点位数, 并完善相关 表述。 无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 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补充摆动定 价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 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 发生上述第 1、2、3、5、6、8 项暂停申购 情形之一且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 停市或者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7、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不足。 …… 发生上述第 1、2、3、5、6、7、9 项暂停申 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1、 补充暂停 申购的情形; 2、 明确 申购申请被 拒绝时仅退 还本金,并完 善相关表述。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 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 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 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 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 停市或者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 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 延期支付,并以受理赎回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 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完善暂停赎 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并完 善相关表述。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根据信披新 规调整。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应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公告。 根据信披新 规调整。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 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 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 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 告; 根据信披新 规调整。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 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 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 的措施;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 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 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措施; 根据信披新 规调整。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完善相关表 述。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 2、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财产承担的 费用;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 的收取;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 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 式或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调整、完善召 开及豁免召 开持有人大 会的情形。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会议通 知载明的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 召集人指定的地址说。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会议通 知载明的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 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文字性调整。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 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 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 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根据信披新 规调整。 第九 部分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的更 换条 件和 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 金管理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 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媒介公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 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 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 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 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 金管理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 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 公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 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 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 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 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完善相关表 述。 第十 二部 分基 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本基 金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通过二级市场 买入股票 (不包含大宗交易买入的股 票),所占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20%。本 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 “港股通标的股票” )、 债券……债券回 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 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其中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 票资产的 5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和应收申购款等。 根据监管要 求及变更注 册后基金的 实际情况调 整基金投资 范围及投资 组合比例。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有以下六方 面内容: 2、股票投资策略 (1)大宗交易策略 本基金将积极寻找大宗交易机会,并 综合考虑股票基本面因素、 折价情况、交 易数量、二级市场价格与流动性、交易对 手方等多种因素,合理进行投资决策。 (2)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精选有良好增值潜力的上 市公司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4、权证投资策略 在权证投资方面,本基金根据权证对 应公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确定权证的合理 估值, 发现市场对股票权证的非理性定 价;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通过权证 与证券的组合投资,来达到改善组合风险 收益特征的目的。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有以下五方 面内容: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精选有良好增值潜力的上 市公司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在投资股票时,将根据市场整 体估值水平评估系统性风险,具体通过沪 深 300 指数的市盈率水平在历史数据中的 分位值水平决定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具 体如下表所示: 上月末沪深 300M 指 数的市盈率(TTM) 水平在过去 10 年每 日市盈率(TTM) 中的分位值 (从小 到大排列) 本 月 股 票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下 限 本 月 股 票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上 限 90 分位(含)及以 上 0% 45% 5 分位(含)至 90 分 位 25% 70% 5 分位以下 50% 95% 本基金将科学把握建仓节奏,遵守投 资策略,适时控制仓位,力求通过仓位控 制进一步降低基金资产收益的波动性。如 果由于申购赎回、市场波动等原因致使股 票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符合目标配置要 求,基金管理人应在一定期限内调整。 此外,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 市场, 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 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将精 选基本面健康、业绩增长快、估值有优势 的港股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根据变更注 册后基金的 实际情况调 整基金投资 策略。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不包含大 宗交易买入的股票), 所占比例不超过股 票资产的 20%;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 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 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 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 (20)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的, 应遵从下述比例限制: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 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 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 除上述第(2)、(12)、(17)、(18)项 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 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 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 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 不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 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 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 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17) 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 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8)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的, 应遵从下述比例限制: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 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 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 除上述第(2)、(9)、(14)、(15)项 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根据监管要 求及变更注 册后基金的 实际情况调 整投资限制, 并完善相关 表述。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 收益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 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 股票型基金。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 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 市场的风险。 根据变更注 册后基金的 投资范围补 充相应的风 险条款。 无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 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 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 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补充基金管 理人代表基 金行使股东 或债权人权 利的处理原 则及方法。 三部 分基 金的 财产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 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 抵销。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 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 抵销。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 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根据新填报 指引补充。 第十 四部 分基 金资 产估 值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 合约、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 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股指期货合约、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 资等资产及负债。 根据变更注 册后基金的 投资范围调 整估值对象。 无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 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 有报价的, 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 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 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 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 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 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 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 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 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 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 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 制等, 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 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 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 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 或折价。 (二)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 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 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 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 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 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 应对估值 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补充估值原 则。 三、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 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 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 分如下情况处理: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 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 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 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 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 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 予以公布。 四、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 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 票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 分如下情况处理: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 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3) 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 股票, 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 等,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 公允价值。 …… 7、估值计算中涉及到港币、美元、英 镑、欧元、日元等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 的,以基金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 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8、 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 资境内外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涉 及的境外交易场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 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责发 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 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 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 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 调整。 10、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 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 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 根据监管要 求及变更注 册后基金的 实际情况调 整估值方法, 并根据信披 新规完善相 关表述。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 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 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 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 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 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 小数点位数, 并完善相关 表述。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本基金 A 类或 C 类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 理: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本基金 A 类或 C 类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 定处理: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 有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 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1、 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计 算小数点位 数; 2、 完善 相关表述; 3、 补充 行业通行做 法的适用原 则。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 产价值时; 完善相关表 述。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两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根据信披新 规调整。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 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 的第 9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根据上文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