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增利增强债券:关于增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7-05-25
交银增利增强债券A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交 银施罗德增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基金管理人自 2017 年 5 月 25 日起增加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交银施罗德增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4427;C 类 004428,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至此,除基金管理人外,销售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蚂蚁 (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 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 售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 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 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 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1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云 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发布公告,本基金自 2017 年 4 月 20 日起至 2017 年 5 月 26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 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投资人欲了 解本基金及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 4 月 17 日《中国证券报》、2017 年 4 月 18 日《上海证券报》和 2017 年 4 月 19 日《证 券时报》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基金合同摘要等。 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及其摘要、托管协 议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投资 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3、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 询。 4、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2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