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现金增益货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3-02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7 年 3 月 6 日至 2017 年 3 月 10 日
重要提示
1、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
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2827 号文(《关于准予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
金注册的批复》)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
册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设三类基金份额,A 类和 B 类为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场外认购
方式发售;E 类为场内基金份额,通过场内认购方式发售。其中,场内
认购包括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
6、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场外
认购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
场内认购包括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方
式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方式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
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7、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7 年 3 月 6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10 日,通过场
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7 年
3 月 6 日至 2017 年 3 月 10 日;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7 年
3 月 6 日至 2017 年 3 月 10 日,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7 年 3 月
8 日至 2017 年 3 月 10 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
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
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8、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方式,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0.01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投资者通过基金
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认购的,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认购
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时,首次
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B 类基
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
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办理网下现金
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 万份以上(含 1 万份),超过部分须为
1,000 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0、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
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
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 投资人需按
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
11、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2、基金合同生效时,场外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场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
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取得的记录
为准。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
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
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4、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
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的《金鹰
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投资
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6、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0-83936180,4006-135-888)咨询购买事宜。
17、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
E 类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8、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调整销
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
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非直销
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20、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
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
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另外,本基金 E 类基金份
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而
言,其投资收益为买卖价差收益,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因素都会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
书“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
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
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
越大。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
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
类金融机构。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
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A 类基金份额简称:金鹰增益货币 A
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4372
B 类基金份额简称:金鹰增益货币 B
B 类基金份额代码:004373
E 类基金份额简称:金鹰增益
E 类基金份额认购代码:511773
E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代码:511771
E 类基金份额二级交易代码:511770
(三)基金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
稳定收益。
(六)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
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
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
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十)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两亿份,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一)销售机构
(1)场外认购
1)直销机构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场外其他销售机构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
(2)场内认购
1)发售协调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3)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具体各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十、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
介机构”的“(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二)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7 年 3 月 6 日至 2017 年 3 月 10 日止,通过场外认
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7 年 3 月
6 日至 2017 年 3 月 10 日;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7 年 3 月 6 日
至 2017 年 3 月 10 日,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7 年 3 月 8 日至
2017 年 3 月 10 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在基金的募
集份额不少于 2 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
予以公告。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认购将通过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场内认购
包括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方式是指投
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
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方式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
发售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二)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
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
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
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场外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方
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舍去,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1: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
购金额产生利息 80.88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000+80.88)/1.00=100,080.88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100,080.88 份 A 类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1)网上现金认购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例 2:某投资者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1,000 份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0×1.00=1,000 元
即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方式申请认购 1000 份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为 1000 元。
(2)网下现金认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
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例: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1,000 份本基
金 E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0×1.00=1,000 元
即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网下现金认购方式申请认购 1000 份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为 1000 元。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
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六)募集期间利息的处理方式
场外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场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
人基金份额。
(七)认购的限额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方式,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场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0.01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
理人网上直销平台认购的,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时,首次认
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B 类基
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
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 万份以上(含 1 万份),超过部分须为 1,000 份
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三、投资者开户
(一)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二)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
办理开户手续: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
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
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
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2、尚无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
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
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
续。有关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开户
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咨询有关规定。
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作日
办理开户手续。
四、场外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
销售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或通
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或储蓄卡(借记卡)。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
(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 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及募集结束日
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基金账户申请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出示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储蓄卡、借记卡)并提供复印件;
(4)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5)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6)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出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提示
A、请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efund.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B、直销中心柜台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
者请勿混用。
C、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3936180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
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
划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银行账号:3602041729420234414
开户行号:10258100035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5、注意事项
(1)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
一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
。认购款需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 17:00 前到帐。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
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中心清算账户的
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
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场外份额)代码:004372
B 类基金份额(场外份额)代码:004373
(3)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
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
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
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
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
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三)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起始日的 9:00 至基金募集结束日的 15:00(周六、周日正常
营业),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上的《金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
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
招商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或第三方支付易宝支付、通联支付、
银联通、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efund.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
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
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
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通过非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包括通过银行、券商、第三方代销机构的网点办理、网上交易平台办理
等开户和认购业务。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17 年 3 月 6 日至 2017 年 3 月 10 日的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即交易所交易时间,当日 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
下一工作日办理,2017 年 3 月 10 日 15 时之后募集结束,不再接受认购
业务)。若营业网点在周六、周日营业(部分银行网点周六、周日营业,
券商和第三方代销机构周六、周日不营业),个人投资者虽可照常申请,
但该申请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程序(仅供参考,具体以代销网点的具体规定为准)
:
1)填妥的《基金账户申请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出示代销机构网点指定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储蓄卡、借记卡)并
提供复印件;
4)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5)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6)代销机构点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出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场外份额)代码:004372
B 类基金份额(场外份额)代码:004373
2、网上办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操作说明为
准)
(1)登陆代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并按该网上交易系统的指引和要求
办理。
(2) 业务受理时间:24 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 17:00
至 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 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
办理,2017 年 3 月 10 日 15 时为募集结束时间,不再受理认购但可申请
开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代销机构规则为准。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4)操作详情可参阅各代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其它交易方式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各代机构除网点委托、网上交易方式之外的其它方式
办理开户及认购业务,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场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
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
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
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
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 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及募集结束日
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账户申请表》
;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
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上述
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印鉴卡》;
(7)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
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8)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
力测试》;
(9)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0)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
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
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
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
划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银行账号:3602041729420234414
开户行号:10258100035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
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场外份额)代码:004372
B 类基金份额(场外份额)代码:004373
(3)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
一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
。
5、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
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efund.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
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
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柜台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
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3936180
(三)非直销销售机构
1、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2、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
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六、网上现金认购
(一)认购时间:2017 年 3 月 8 日-2017 年 3 月 10 日上午 9:30-
11:30 和下午 1:00-3:00。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
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
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人可以多次
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
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七、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17 年 3 月 6 日-2017 年 3 月 10 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
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 万份以上(含 1 万份),超过部
分须为 1,000 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
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
购手续:
投资人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然
后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
的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印
鉴卡一式三份;
(3)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个人
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
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
的证件一致;
(4)个人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提
供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
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
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
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5)投资人填写《ETF 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还须加
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柜台通过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
的投资人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若认购申请确认失败后认购资金的回款
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
行存折、借记卡等。
4、投资者需按照金鹰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
将足额资金汇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银行账号:3602041729420234414
开户行号:102581000353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
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
专户时登记的名称。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
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 16:30 前到账。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和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金鹰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
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7 年 3 月 6 日-2017 年 3 月 10 日(周六、周日
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①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
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②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③ 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
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八、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将归集在本公司于商业银行
开立的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场外有效认购
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九、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
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
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
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二)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
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三)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
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
金认购人。
十、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 16 单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层
设立日期: 2002 年 12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 亿元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联系人:潘晓毅
(二)基金托管人
公司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证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成立时间:1993 年 8 月 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58.0814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78 号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秦湘
联系电话:0755-26951111
2、场外发售机构
(1)场外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 16 单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层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 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潘晓毅
联系电话:020-83282950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网址:www. gefund.com.cn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邱艇
客服电话:95574
2)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李弢
电话:010-84183331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cn
3)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陈曦
电话:021-20315086
客服电话:95538(全国)
网址:www.qlzq.com.cn
4)名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刘宇
电话:010-59366070
客服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5)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755-23953913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7)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02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8)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995
客服电话:0755-23835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9)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俞驰
电话:0791-86283080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10)名称: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世贸中心 A 座 13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11)名称: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杨磊
电话:028-86199041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12)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话:0931-4890619
网址:www.hlzqgs.com
13)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客服电话:010-66555835
网址:www.dxzq.net
14)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262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15)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张彤
电话:022-28451955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16)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电话:010-85556100
客服电话:95390;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17)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崔少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cjsc.com.cn
18)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晓皙
电话:021-22169111
客服电话:95525(全国)、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cn
19)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767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cn
20)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cn
21)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唐昌田
电话:010-88321717
客服电话:0871-68898130
网址:www.tpyzq.com.cn
22)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
1103,1601-1615,1701-1716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陶志华
电话:0571-87789160
客服电话:95336,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cn
23)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1-387845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cn
24)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贾鹏
电话:028-86690058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5)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石静武
电话:021-20667181
客服电话:95511 转 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cn
26)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0755-82558038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7)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cn
28)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29)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666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goldstate.com.cn
30)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31)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32)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电话:010-8509757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33)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联系电话:029-63387289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34)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邓颖赟
联系电话:0351-8686796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35)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韩秀萍
电话:010-85127609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cn
36)名称: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联系人:吉亚利
联系电话:010-67017788-9104
客服电话:4008-8888-005
网址: www.cnpsec.com.cn
37)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8)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天天基金网(www.1234567.com.cn )
39)名称: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3、场内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机构
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 16 单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层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 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潘晓毅
联系电话:020-83282950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网址:www. gefund.com.cn
其他发售代理机构
1)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
1103,1601-1615,1701-1716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陶志华
电话:0571-87789160
客服电话:95336,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2)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1-387845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3)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李弢
电话:010-84183331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cn
(2)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包括: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菁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
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
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
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
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
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
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1、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 16 单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层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联系人:张盛
联系电话:020-38283037
传真电话:020-83282856
2、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费琳
电话:(021)68419135
传真:(021)68870311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中山大学西门科技园 601-605 室
法定代表人:黄添顺
电话:020-84115022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欧阳兵、陈红、马晓灵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众环海华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石文先
电话:027-86770549
传真:027-85424329
邮编:430077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兵、赵会娜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