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聚财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7-02-21
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
投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前海开源聚财宝
基金主代码 00436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2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合同》、《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2 月 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2 月 2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 2 月 2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 2 月 22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 年 2 月 2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前海开源聚财宝 A 前海开源聚财宝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368 00436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电子直销交易系统(目前仅对
个人投资者开通)和代销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0.01 元,首次申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已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首次申购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追加申购 B 类基金份额
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
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该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确定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的
申购申请不成立。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数量请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
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
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各
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
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
(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
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
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
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
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确定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
成立。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投资人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赎回款
项。正常情况下,投资人赎回(T 日)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于 T+1 日从基金托
管账户划出,经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遇证券交易所
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处理。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
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
差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
在同一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
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投资人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3)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4)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
束后不得撤销。
(5)具体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本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5 日发布在指定报刊和本公
司官网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并在直销机构
实行申购补差费率优惠的公告》。
(6)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
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
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
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
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7)本基金 A/B 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自公告开放日起,本公司直销机
构和上述代销机构将同时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
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开通的基金范围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
(8)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或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已开通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通联支付、汇付天下天天
盈借记卡支付)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享受零申购补差费率优惠,只收取赎回费。
如遇业务调整或网上交易支付渠道规则变动,将另行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
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电盈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 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
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3 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6.4 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
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
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
购申请日(T 日)。
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6.5 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
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6 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
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 T+2 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6.7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
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10 楼
联系人:胥阿南
电话:(0755)83181190
传真:(0755)83180622
(2)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交易
客服电话:4001-666-998
网址:www.qhkyfund.com
微信公众号:qhkyfund
7.2 代销机构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
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
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
圳)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的《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亦可到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拨
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1-666-998)咨询相关事宜。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
资人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
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