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沪港深强国产业: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7-09-21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前海开源沪港深强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发布
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前海开源沪港深强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发布了《关
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前海开源沪港深强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
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前海开源沪港深强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前海开源沪港深强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前海开源沪港深强国产业混合”或“本基金”,基金代码:004321)的基金
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9 月 19 日起,至 2017 年 10 月 19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10 层
联系人:陈亮羽
联系电话:0755-83180379
邮政编码:51804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前海开源沪港深强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
调整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参见附件一)。
1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9 月 19 日,即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前
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 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
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
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
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被代理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
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17 年 9
月 19 日起,至 2017 年 10 月 19 日 17:00 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指定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前海开源沪港深强国产业混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如下: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10 层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人:陈亮羽
联系电话:0755-83180379
五、 计票
1、本次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
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
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
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
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
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
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
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
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
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
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
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
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3
六、 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2、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如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则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
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根据
2013 年 6 月 1 日生效的新修订的《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
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
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
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
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 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 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
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qhkyfund.com 查
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998 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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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关于修改前海开源沪港深强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并调整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前海开源沪港深强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前海开源沪港深强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法律文件的
修改说明》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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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关于修改前海开源沪港深强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并调整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前海开源沪港深强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前海开源沪港深强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现提议对《前海开
源沪港深强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按照《前海开源沪港深
强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见附件四)的内容
进行修改,并相应修改《前海开源沪港深强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相关内容以及调整基金赎回费率。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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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前海开源沪港深强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改前海开源沪港深强国产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并调整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标记在审议事项后标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
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表决票上的签字/
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
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
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基金账号错填、漏填但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不影响
表决票效力。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
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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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17
年 月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前海开源沪港深强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
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前海开源沪港深强国产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
委托人重新进行有效授权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前海开源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
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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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前海开源沪港深强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
《前海开源沪港深强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3 月 1 日生效,考虑到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国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基金修订基金费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等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进行审议。需修改的合同条款列示如下:
一、《前海开源沪港深强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无 七、基金资产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股票的,
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
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
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
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
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
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
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
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
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
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
险)等。
第二部分 释义 13、《沪港通试点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4 13、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
年 6 月 13 日颁布并实施的《沪港股票市场 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及颁布 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
14、《沪港通试点办法》:指上海证券交易 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
所 2014 年 9 月 26 日颁布并实施的《上海 所上市的股票
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15、《沪港通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 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2014
年 9 月 26 日颁布、实施的《沪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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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实施细则》
16、《沪港通交易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03 月 27 日颁布并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指引》
17、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
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
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
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
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申购与赎回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和赎回,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 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联合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交易日为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 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购、赎回时除外。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
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
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金管理人可调整本基金的开放时间,具体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安排以届时公告为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或者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值或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办理申购业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 务。
情形……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
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8、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不足。
发生上述第 1、2、3、5、6、8、9 项暂停申
购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或者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值。 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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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市的股票)、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 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
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 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
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 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
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 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 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
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 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
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10%; 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
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不超过
该证券的 10%;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发布、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
表征 A 股市场走势的权威指数。该指数是 发布、表征 A 股市场走势的权威指数。该
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 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其样本覆 只 A 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
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 其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
市场代表性。本基金选择该指数来衡量股票 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本基金选择该指数来
投资部分的绩效。 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绩效。
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 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
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 50 家上市股票为成份 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 50 家上市股票为成份
股样本,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 股样本,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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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 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
一种股价指数。 一种股价指数。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
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 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
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 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
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 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
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公司每日计算并 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每
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 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
性指标。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 的债券属性指标。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
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真 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
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本 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
基金选择该指数来衡量债券投资部分的绩 率特征。本基金选择该指数来衡量债券投资
效。 部分的绩效。
六、风险收益特征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的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
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 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
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 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用与税收 式 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下:
H=E×1.50%÷当年天数 H=E×0.6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 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
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 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
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 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下:
H=E×0.25%÷当年天数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 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
12
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 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
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 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十二)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相关公 (十二)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相关公
告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按届时有效的法律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按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披露港股通标的股 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披露港股通标的股
票的投资情况。若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集证 票的投资情况。若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券投资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
通机制投资香港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另有 互联互通机制投资香港股票市场的信息披
规定的,从其规定。 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部分 对上述相应修订内容进行修订。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二、《前海开源沪港深强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三、基金托管人对 (一)…… (一)……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 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督和核查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市的股票)、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 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
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 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
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 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
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 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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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
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 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
进行监督: 进行监督: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
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 (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计 算 ), 其 市 值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
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
基金托管人对本条款的监督义务仅限于其 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
托管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 证券的 10%;基金托管人对本条款的监督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应 义务仅限于其托管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
与基金托管人就股指期货清算、估值、交 金;
割等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
金托管人、期货公司三方一同就期货开户、
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签署《期货
投资托管操作三方备忘录》。
五、基金财产的保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
管 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 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
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 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 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
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 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
交易交收、开户银行或登记机构扣收结算费 交易交收、开户银行或交易/登记机构扣收
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交易费、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
管 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
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 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
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 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
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 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
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 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
有。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 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
凭证的购买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
管人双方约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 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约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
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 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
保管责任。 管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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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指令的发送、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
序 序
确认及执行 3.指令的时间和执行 3.指令的时间和执行
……包括赔偿在深圳市场引起其他托管客 ……包括赔偿在该市场引起其他托管客户
户交易失败…… 交易失败……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0.1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前海开源沪港深强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内容
1、调整了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调整前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 D(天) 赎回费率
D<7 1.50%
7 ≤ D <30 0.75%
30 ≤ D <366 0.50%
366 ≤ D <731 0.25%
D≥731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天少
于 90 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
于等于 90 天少于 180 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180 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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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调整后的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 D(天) 赎回费率
D<7 1.50%
7 ≤ D <30 0.75%
30 ≤ D <180 0.50%
D≥180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天少
于 90 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
于等于 90 天少于 180 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前海开源沪港深强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在
定期更新时根据《前海开源沪港深强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前海开源沪港深强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进
行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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