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天盈货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2-17
华富天盈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二月
华富天盈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录
重要提示--------------------------------------------------------------------- 3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6
二、认购份额的发售----------------------------------------------------------- 9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1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5
五、清算与交割-------------------------------------------------------------- 19
六、退款-------------------------------------------------------------------- 19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19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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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华富天盈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 月 13 日证监许可[2017]111 号准予募集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华富基金”),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
行”)。
4、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网上交易系统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如在募集期间增设代
销机构或变更发售方式,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 2017 年 2 月 20 日起至 2017 年 2 月 24 日。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
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分别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6、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
者不须另行开立。
8、投资人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
投资人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人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人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公司和
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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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
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
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基金销售
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申
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
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基金
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时,单笔最
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
定为准。
10、本公告仅对“华富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华富天盈货币市场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2017 年 2 月 17 日上的《华富天盈货
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hffund.com)及兴业银行网站(www.cib.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
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2、各城市的开户、认购网点及认购细节的安排详见代销机构在各销售城市
当地的公告。
13、在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或新增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
网点。具体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参照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及各代
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投资者服务电话咨询。
14、在未开设销售网点地方的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50619688,400-700-8001)咨询购买事宜。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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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
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包括:
(一)现金;
(二)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
(三)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四)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
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风
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华富基金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和华富基金旗
下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华富基金提醒投资人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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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
风险、策略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
特有的一种风险。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
生了巨额赎回。投资人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投资有风险,投
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指定媒体和华富基金的互联
网网站 www.hffund.com 进行了公开披露。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选择优秀的基金产品长期持有,是基金持有人规避市场短期波动风险、获取
投资收益的有效方法。华富基金鼓励投资者避免短期频繁操作,坚持长期投资。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华富天盈货币市场基金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004285 基金简称:华富天盈货币 A
基金代码:004286 基金简称:华富天盈货币 B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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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数量,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
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
进行调整并公告。
分类标准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00份 500万份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25% 0.01%
(六)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
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
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达到 B 类基金份额类别的最
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全部升
级为 B 类基金份额。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
类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类基
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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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
中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基金
份额升降级的数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八)直销机构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联系人:方萍
咨询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九)代销机构
(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联系人:王宏
客服电话:9554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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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 金座 东方财富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二、认购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一)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 2017 年 2 月 20 日起至 2017 年 2 月 24 日。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本基金募
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
整。
(二)发售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
上交易系统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投资人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
通过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hffund.com 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
网上交易的开通范围和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发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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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本基金募集份额不设上限。
(五)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六)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 1,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募集
期产生的利息为 3 元。则其可得到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的 A 类基金份额=(1,000+3)/1.00=1,003.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1,003.00 份 A 类
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七)认购的安排
1、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
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认购数量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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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首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
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
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首次认
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追加认购的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
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
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予以公告。
(八)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 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
警证等);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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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4)《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个人)。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
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认购资金银行划款凭证;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04917
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银行账号:310066771-01-8150013747
直销专户三: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76392-97020153850000070
直销专户四: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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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444259213750
直销专户五: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190729013314161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个人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3)个人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认购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
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
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代销本基金的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此程序仅供个人投资者参考,具
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
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 17:00 后客户发起
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代销银行的银行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代销银行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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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
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代销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至代销网点咨询或拨打代销银行客户服务电
话咨询。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个人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
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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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
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个人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
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其它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单
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印鉴卡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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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并加盖公章;
(8)传真交易协议书;
(9)《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机构)。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
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
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机构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3)机构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
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
中心查询。
(二)代销本基金的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
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
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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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代销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
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华富
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
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
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
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
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至代销银行咨询或拨打代销银行客户服务电
话咨询。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
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 9: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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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
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
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
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
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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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登记机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
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一)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
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
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
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二)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
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
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
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
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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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二)本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
(三)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设立日期:2004 年 4 月 19 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邵恒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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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成立时间:1988 年 8 月 22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0.5233675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52629999-212184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条第(九)款“代销机构”部分。
(四)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联系人: 方萍
咨询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五)登记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潘伟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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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溪路 129 号 9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电话: 021-62281910
传真: 021-62286290
联系人:曹小勤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小勤、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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