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沪港深机会:关于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17-07-19
关于修改华安沪港深机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华安沪港深机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进
行募集,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任基金托
管人,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关于准予华安沪港深机会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78 号)注册,并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募集成立。
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
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并据此对基金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第一部分 前言
六、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 六、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
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 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
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
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 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险。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
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
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
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
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
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
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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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
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
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
章节的具体内容。
增加:
特别风险提示:
基金名称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
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
投资者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
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
的可能。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六、风险收益特征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风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
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
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种。 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种。本基金将投资港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 股通标的股票,还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
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
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访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
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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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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