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沪港深机会:关于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17-07-19
华安沪港深机会混合
关于修改华安沪港深机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华安沪港深机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进 行募集,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任基金托 管人,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关于准予华安沪港深机会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78 号)注册,并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募集成立。 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 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并据此对基金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第一部分 前言 六、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 六、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 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 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 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 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 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险。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 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 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 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 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 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 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 1 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 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 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 章节的具体内容。 增加: 特别风险提示: 基金名称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 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 投资者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 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 的可能。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六、风险收益特征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风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 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 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种。 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种。本基金将投资港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 股通标的股票,还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 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 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访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 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 2 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19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