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招禧宝货币:关于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8-03-22
招商招禧宝货币A
关于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 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 调整。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相关 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包括前言、释义、申购和赎回的数 量限制、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投资限制、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的信息披露等。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且对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已经过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订了本基金的《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 基金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作出相 应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cmfchina.com 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 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第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部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其 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部分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释义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 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分 无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基金 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 份额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 的申 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 购与 准。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1、本基金一般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为确保基金平稳运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可对以下情形征收强制赎回费用: 2、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发 (1)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的 (2)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50%的,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 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 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 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当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 1% 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 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 发生上述第 1、2、3、5、6、7、8、9、10 项暂停申 1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 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 的情形时。 1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7、8、9、11、12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无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 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 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 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额的限制。 第十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二部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分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金的 (4)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 投资 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 10%; 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 (3)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中度,对(1)、(2)所述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投资组合实施如下调整: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1)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 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应不得超过 90 天,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 (9)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2)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 …… 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应不得超过 60 天, 除上述第(1)、(7)、(13)项以及法律法规、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 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 (6)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 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 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 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 …… 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 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品种;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 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1)、(9)、(13)、(16)、(18)项以及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由于证券市场 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 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 要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 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 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第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四部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分基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金资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产估 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部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分基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 金的 …… …… 信息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披露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 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 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 基金资产净值的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当“影子定价” 到 0.25%或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当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2 “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 个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 0.5%的情形;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2 个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 2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绝对值超过 0.5%的情形; 大事项;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3)基金合同约定暂停估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