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招禧宝货币:关于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8-03-22
关于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
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
调整。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相关
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包括前言、释义、申购和赎回的数
量限制、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投资限制、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的信息披露等。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且对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已经过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订了本基金的《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
基金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作出相
应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cmfchina.com 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 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第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部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其 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部分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释义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
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分 无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基金 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
份额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
的申 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
购与 准。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1、本基金一般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为确保基金平稳运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可对以下情形征收强制赎回费用:
2、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发 (1)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的 (2)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50%的,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
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 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 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当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 1%
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
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
发生上述第 1、2、3、5、6、7、8、9、10 项暂停申 1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
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
的情形时。
1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7、8、9、11、12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无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
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 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
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额的限制。
第十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二部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分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金的 (4)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
投资 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 10%;
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 (3)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中度,对(1)、(2)所述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投资组合实施如下调整: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1)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
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应不得超过 90 天,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
(9)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2)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
…… 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应不得超过 60 天,
除上述第(1)、(7)、(13)项以及法律法规、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
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 (6)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 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
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 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
…… 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
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品种;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
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1)、(9)、(13)、(16)、(18)项以及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由于证券市场
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
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
要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
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
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第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四部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分基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金资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产估
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部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分基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
金的 …… ……
信息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披露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
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
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 基金资产净值的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当“影子定价”
到 0.25%或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当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2
“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 个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 0.5%的情形;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2 个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 2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绝对值超过 0.5%的情形; 大事项;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3)基金合同约定暂停估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