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安润货币: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7-01-09
兴业安润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兴业安润货币市场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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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安润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业安润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兴业安润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42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1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兴业
安润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兴业安润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1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1 月 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兴业安润货币 A 兴业安润货币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216 00421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 是
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应在开放日办理兴业安润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
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
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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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直销机构首次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0.0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 0.01 元。通过直销机构首次申购 B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0.01 元。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 A 类份额每笔最低金额 1 元人民币。投资人通过其他
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 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 B 类份额
每笔最低金额 0.01 元人民币。
已保有 B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
开始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份(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少于 1 份的,则应全部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某笔赎回导致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 1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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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但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
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
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部分)征
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本基金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本基金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
开始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联系人:徐湘芸
咨询电话:021-2221197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上直销系统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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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5.1.2 场外代销机构
无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
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2)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将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若遇法定节假
日指定报刊休刊,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查询《兴业安润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兴业安润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
服务热线(40000-95561)咨询相关信息。
(2)本基金因《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将
另行公告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
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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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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