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日添利: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17-08-26
先锋日添利货币B
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渤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8 月 30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25 日 17:00 止(送达时间以我司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7 年 9 月 27 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塔 3 办公楼 1113 室 联系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 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提高管理费及降低托管费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提高管理费及降低托 管费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8 月 29 日,即在 2017 年 8 月 29 日下午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 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媒介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我司网站 (www.xf-fund.com)在“信息披露”中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 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 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 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 (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 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 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 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告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 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 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 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 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 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我司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前述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送达时间以我司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 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并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我司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渤 海银行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内 送达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 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大会表决 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 间内送达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 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 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 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提高管理费及降低托管费有关事项的议 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大会决议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大会需 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 行。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 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大会。重新 召集的大会应当由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 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重新召开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 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 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大会 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15-9998/17004933333 传真:010-58239896 网站:www.xf-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xf-fund.com 2、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见证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 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我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15-9998,17004933333 或登录我司网 站(www.xf-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就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附件一:《关于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提高管理费及降低托管费有关事项 的议案》 附件二:《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关于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提高管理费及降低托管费有关事项 的说明》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关于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提高管理费及降低托管费有关事项的议案 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 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提高管理费及降低托管费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先锋日添利 货币市场基金提高管理费及降低托管费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本议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关于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提高管理 费及降低托管费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四)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披露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6 日 附件二: 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执照注册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提 高管理费及降低托管费有关事项的 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 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 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 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 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 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f-fund.com)在“信息披 露”中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年月日的以通讯方式召 开的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 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 之日止。若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 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明编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wf-fund.com)在“信息 披露”中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 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 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关于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提高管理费及降低托管费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 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 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提高管理费及降低托管费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提高管理费及降低托管费的议案需经 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 之一)通过,因此提高管理费及降低托管费的议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先锋日添利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将“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由原来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7%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 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3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 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