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日添利:关于暂停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7-10-27
             
            
            
                    关于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10 月 2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先锋日添利
   基金主代码                                     004151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公告依据         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
                             同》、《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10 月 30 日
                     暂停大额定期定额投资起
                                                           2017 年 10 月 30 日
                              始日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元)                 5,000,000.00
始日、金额及原因
      说明           限制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单
                                                              5,000,000.00
                            位:元)
                     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保持基金
                         资)的原因说明                       的平稳运行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先锋日添利 A         先锋日添利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151                  004152
该分级基金是否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1)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暂停本基金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
通过非直销机构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金额不应超过500万元,
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通过非直销机构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本
基金的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本公司将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2)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除大额申购、定期定
额投资外的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
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注:本基金已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起暂停转换业务,恢复办理转换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具体请参看本公司 2017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 www.xf-fund.com 发布的《先
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暂停转换业务的公告》)
     (3)咨询办法: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5-9998,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f-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