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1-10-12
兴业福鑫债券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次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2021年10月10日17:00止。2021年10月1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2,099,238,304.28份,占权益登记日(2021年9月14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2,099,244,549.15份的99.999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99,238,304.28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9月10日在指定媒介刊登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即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10月11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了修订,并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ib-fund.com.cn)等规定媒介上。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自2021年10月1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按每笔赎回申请单独计算。 具体如下表: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 N≥7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四、备查文件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