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1-07-14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基金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决定自2021年7月14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新增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更新部分基金的
基金托管人信息。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36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见下表:
序号 基金产品名称 基金主代码
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 004140
兴业裕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003671
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002524
兴业中证银行 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 50 008042
兴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 002268
兴业丰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 002445
兴业天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 002638
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 001369
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 002338
兴业安弘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0 3 005388
中证兴业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1 003429
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 001299
兴业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3 001019
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4 002301
兴业嘉瑞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5 6 003952
兴业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6 6 005340
兴业纯债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7 6 005988
兴业嘉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8 009105
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9 003309
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 003672
兴业裕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1 003640
兴业瑞丰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2 6 004141
兴业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3 3 005338
兴业鼎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4 008896
兴业稳泰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5 66 009732
兴业嘉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6 008517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7 001257
兴业嘉润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8 3 005710
兴业绿色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9 009237
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0 000546
兴业增益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1 002870
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2 004242
兴业安和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3 6 005442
兴业中债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4 1-3 002659
兴业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5 002661
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6 005717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的修订情况
1、在基金合同的“释义”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的
投资”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信息披露”等
章节增加了侧袋机制的相关内容,并对基金合同摘要进行同步修订。在托管协议的前言和“基
金信息披露”部分增加了侧袋机制的相关内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对照表(示例)详
见附件。
2、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情况,在招募说明书中新增“侧袋机制”章节,并对招募
说明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更新。
三、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内容以“兴业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不同基金的描述可能存在差
异,具体详见各基金更新的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修订自2021年7月14日起生效。
2、本公告仅对本次法律文件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
金信息,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布经修改后的该等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投
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
资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4日
附件: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以兴业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
、 :
54
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 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
, ,
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
, 。
第 二 部 分 实施期间 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 ,
释义 特定资产 包括 一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 )
55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二 按摊
;( )
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三 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 )
第 六 部 分
十七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
基 金 份 额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
,
的 申 购 与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赎回
二 基金托管人
、
第 七 部 分 二 基金托管人
、
一 基金托管人简
( )
基 金 合 同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 )
况
当 事 人 及
……
……
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
十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 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
,
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
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
,
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 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
,
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
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 召集权 提名权所需单独或
、 、 、
1
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以上 含
( );
10% 10%
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
、
2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
、
3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第 八 部 分
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
基 金 份 额
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
4
持 有 人 大
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
、
会
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个月以后
、
3 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 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
( )
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
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
、
5
决权的 以上 含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 )
50% 50%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
6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通过
( ) ;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
7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
( ) 。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
七 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 根据
,
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 可以依照法律
, ,
第 十 二 部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
分 基 金 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策
, 、
投资 略 组合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
、 、 、
袋账户
。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运作安排 投资安排 特定
、 、 、 、
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
3
资产净值 以上的资产
50%
第 十 四 部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
分 基 金 资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以上的 经
、 ,
3 50%
产估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 ;
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
协商一致的 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
九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
第 十 四 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
,
分 基 金 资
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暂停披露侧袋
,
产估值
账户份额净值
。四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第 十 五 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
,
分 基 金 费 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 有关费用
, ,
用与税收 可酌情收取或减免 但不得收取基金管理费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
, ,规定
。
第 十 六 部
七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
分 基金的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详见招
, ,
收 益 与 分
募说明书的规定
。
配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八 暂停或延迟信息
、
……
披露的情形
十三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 )
……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
,
第 十 八 部 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
3
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详见招募
、 ,
分 基金的 产净值 以上的资产出
50%
说明书的规定
。
信息披露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八 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以上的 经
、 ,
3 50%
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时
, ;
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暂停估
值时
;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以兴业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侧袋机制实施
,
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
。
一 基 金
、
托 管 协 二 基金托管人 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 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 ) ( ) ( ) ( )议 当 事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 :
人
三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
( )
三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
( )
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职责
1.十 基 金 职责、
1.
……信 息 披
……
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以上的资产
(
3) 50%露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
3)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产净值 以上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50%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
,
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时
, ;
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时
;
三、招募说明书修订的主要内容(以兴业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一)在“重要提示”增加侧袋机制特定风险提示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
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
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
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二)新增“侧袋机制”章节如下:
十七、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和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聘请侧袋机制
启用日发表意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
审计意见。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备案,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材料。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登记机构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基础,确认相应
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
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2、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同时,基金管
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
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3、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外,本招募
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按照
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10%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
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
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
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
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的会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1、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管理费和托管费等按主袋账户基金资产净值作为基数计提。
2、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
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基金管理费。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
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当及时向侧袋
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
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方式和
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侧袋账户基金净
值信息。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特定资产处置进展
情况,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应同时注明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
价格的承诺。
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
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内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年度报告披露等发表审
计意见。
(八)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
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或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针对
侧袋机制的内容有进一步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在“风险揭示”中新增实施侧袋机制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4)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
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
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
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
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
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
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
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
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
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因
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四)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更新招书说明书中相应部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