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09-27
中邮军民融合混合
关于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 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创业基金”或“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或“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9月27日起增设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修改。前述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拟增设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份额调整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已有的业务规则保持不变。 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本信息如下所示: 份额类别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A类基金份额 004139 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A C类基金份额 022243 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C (二)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费率如下表所示: 1、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天) 赎回费率 N<7天 1.5% 7天≤N<30天 0.5% N≥30天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小于30日(不含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联系人:李俊霞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创业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3)中邮创业基金网上交易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21或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098-8511或400-088-8816 公司网址: kenterui.j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 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部 分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前言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第 二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 部 分 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实 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释义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4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 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8、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申 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分设两类基金份额,即A类基金份额 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 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 总数 49、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0、 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第 三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部 分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 基 金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C 的 基 两类份额。 本 情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 况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 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计算 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 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 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 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整基金份额类 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进行调整、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 结构、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 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第 六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部 分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 金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份 额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的 申 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 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 购 与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赎回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价格。 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保留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 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募说明书》。本基金申购费率由基金 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公告。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 可阶段性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并进行相应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 持有人大会审议。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金财产承担。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募说明书》。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收取申购费,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 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金财产; 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 ...... 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摆动定价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 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见法律法规和自律组织的自律规则,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由基金财产承担。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 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 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不收取申购费用。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 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 率。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 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 见法律法规和自律组织的自律规则,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 务费率和转换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期赎回处理。 动延期赎回处理。 ...... ...... (4)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 (4)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 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 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 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 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 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 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下一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内(含 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内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 (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 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 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 购或赎回的公告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 额净值。 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 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 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部 分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基 金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法定代表人:谷澍 合 同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当 事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人 及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权 利 额申购、赎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第 八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部 分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基 金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一的,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份 额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召 持 有 人的报酬标准;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人 大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会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份额持有人大会: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增加、 份额持有人大会: 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对基金份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或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 类别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 行调整; 第 十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四 部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分 基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 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金 资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产 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值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 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并按规定公告。 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累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计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 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 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 方法如下: 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损失进一步扩大。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值予以公布。 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 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五 部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分 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金 费 支付方式 用 与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税收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0.4%的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 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 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 构,由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 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 支付日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支付方式 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 -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支付。 第 十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六 部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分 基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金 的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 收 益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 与 分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配 红; 权;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是现金分红; 从其规定。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 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并按照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此项 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 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务规则》执行。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 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 部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分 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 金 的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信 息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 披露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净值。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在每个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在每个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值。 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金份额累计净值。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注:相关法律文件中,“指定网站”改为“规定网站”、“指定媒介”改为“规定媒介”、“指定报刊”改为“规定报刊”。 此外,《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的相应内容一并修订。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增设C类基金份额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同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次修订自2024年9月27日起生效。本公司将于公告之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