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工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7-11-15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中国工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
国工商银行”)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中国工商银行将自 2017 年 11 月 15 日起代理销售本公
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编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定投业务 转换业务
1 002906 南方中证 500 量化增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开通 开通
2 002907 南方中证 500 量化增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开通 开通
南方中证 500 信息技术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3 002900 开通 开通
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A 类
南方中证 500 信息技术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4 004347 开通 开通
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C 类
南方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5 004069 开通 开通
接基金 A 类
南方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6 004070 开通 开通
接基金 C 类
南方开元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7 004342 开通 开通
金C类
8 004343 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C 类 开通 开通
南方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C
9 004345 开通 开通
类
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10 004346 开通 开通
金C类
南方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1 004348 开通 开通
(LOF) C 类
从 2017 年 11 月 15 日起,投资人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
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部分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中国工商银行的安排为
准。
二、 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
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中国工商银行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中国工商银行
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中国工商银行
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
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
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基金转
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我司 2007 年 8 月 30 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
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和 2008 年 3 月 11 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三、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
中国工商银行网址:www.icbc.com.cn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
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
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
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