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鼎利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12-13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泰柏瑞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泰柏瑞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
据 2016 年 11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准予华泰柏瑞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2810 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泰柏瑞鼎利混合 A;基金代码:004010
华泰柏瑞鼎利混合 C;基金代码:004011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注册登
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16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9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下统称“销售网点”)公开发
售。
6、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
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
开通网上交易)。
7、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
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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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
5 万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
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募集
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
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
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
份额。
11、本公告仅对“华泰柏瑞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华泰柏瑞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 2016 年 12 月 13 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报刊上的《华泰柏瑞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huatai-pb.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
金发售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
构咨询。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免
长途费用]或 021-38784638)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
时公告。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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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
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
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资产配置
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混合型基金,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公司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
本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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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
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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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华泰柏瑞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泰柏瑞鼎利混合
基金代码:华泰柏瑞鼎利混合 A:004010
华泰柏瑞鼎利混合 C:004011
2、基金类别
混合型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以初始面值发售。
6、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灵活的合理资产配
置,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7、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3)如本基金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则将另行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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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自 2016 年 12 月 15 日到 2016 年 12 月 19 日公开发售(各代销
机构具体营业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在上述时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
构投资者同时发售。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
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
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
(4)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
同不能生效,本公司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方式和前端收费模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养老金客户特定认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元) 认购费率
购费率
M<100 万 1.20% 0.30%
100 万≤M<200 万 0.80% 0.20%
200 万≤M<500 万 0.60% 0.15%
M≥500 万 1000 元/笔 1000 元/笔
注: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
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
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养老金客户须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
推广等支出,不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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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 A 类基金
份额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资
金在基金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且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投资者的总认购
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且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
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如
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10)/1.00=9,891.42 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
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91.42 份 A 类基金份额。
(2)认购 C 类基金份额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
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10)/1.00=10,01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
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1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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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
认购费中列支。
4、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
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 5 万元,已
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
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
即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或到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1、本公司网上直销
(1)网上直销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 10 元(含 10 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认
购。
(2)网上直销网址:www.huatai-pb.com。
(3)业务办理时间:2016 年 12 月 15 日 9:00-2016 年 12 月 19 日 17:00,
期间 7*24 小时全天候受理(含周六、周日)。
(4)认购手续:
1)未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持工、农、中、建、交、
招、上海、光大、民生、浦发、兴业、中信等银行借记卡在 www.huatai-pb.com
按照“网上开户”页面提示完成网上开户。当日开户,当日即可认购(上述业务
办理时间内)。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但未开通过华泰柏瑞网上直销的个人投
资者,可持工、农、中、建、交、招、上海、光大、民生、浦发、兴业、中信等
银行借记卡在 www.huatai-pb.com 按照“网上开户”页面提示开通网上直销。当
日开通,当日即可认购(上述业务办理时间内)。
3)已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于上述业务办理时间,直接在
www.huatai-pb.com“网上交易”内认购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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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网上直销咨询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
2、本公司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 - 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
等)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注:上述 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
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账户
证明可以是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在认购期内,将足够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中国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959213750
开户银行名称:中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2)建设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5668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上海浦东分行
3)工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2678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分行金茂大厦支行
4)招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818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4)注意事项:
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6: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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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
金到账日为准。
3、代销本基金的银行、证券公司及第三方销售机构业务受理细则请参照各
代销机构公告等。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柜台或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1、本公司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如下:
1)认购期间,投资人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
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a)中国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959213750
开户银行名称:中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b)建设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5668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上海浦东分行
c)工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2678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分行金茂大厦支行
d)招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818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通过本公司直销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
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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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2)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b)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三份;
e)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
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f)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
留印鉴章)。
(3)注意事项:
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6: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
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
金到账日为准。
2、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及证券公司业务受理细则请参照各代销机构公告等。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清算账户中,有效认
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
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本基金基金份额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
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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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验资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
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
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3、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
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17 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电话:(021)38784638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2、基金托管人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传真:021-62159217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3、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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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电话:(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2)代销机构
1)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层
法定代表人:宫龙云
联系人:戴莉丽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客服电话:4001-962502
公司网站:www.ajzq.com
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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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云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17 层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赵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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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6、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傅琛慧
电话:(021)2323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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