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2018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2018-01-10
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C
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一 次分红报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 基金主代码004005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9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相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7年12月29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A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4005 004006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03571.0326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2,211,842.471,147,691.28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1450.130 注:1、按照《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若截至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 盘后,各类别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均大于0.02元,则基金在次月起15个工作日内就 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分红。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各类 别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各类别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该 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8年1月12日 除息日2018年1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8年1月15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转投的基金份额将按照2018年1月 12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确认。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 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由红利所转投 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 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 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4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按2018年1月12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5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8年1月1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2018年 1月16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红利到账情况(具体到账时间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选择红利再投 资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转投的基金份额于2018年1月17日起可以查询、赎回。冻结基金份额的 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3.6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变更当前的分红方式,亦可在每 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代销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 (不含2018年1月12日)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7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 益。若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 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初始面值的情况。 3.8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9咨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