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打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7-09-09
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打开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打
开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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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打开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0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9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民丰回报赢安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民丰回报赢安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增设投票方式的补充公告》、《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
的公告》等有关约定。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9 月 13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9 月 13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 9 月 13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 9 月 13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 年 9 月 1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 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 C
A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005 00400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 是
定期定额投资)
注:根据《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增设投票方式的补充公告》及《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民丰
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约定,
自 2017 年 9 月 13 日起,“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正式转型为“东方
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自该日起,《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同时《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通过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转型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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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
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每次定期定额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具体办理
要求以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仅对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不对 C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
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
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
养老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
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
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和非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
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M < 100 万 0.60% 0.24%
100 万 ≤ M < 500 万 0.40% 0.16%
M ≥ 500 万 1000 元/笔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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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收取,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及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如下:
持有时长(T)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T < 7日 1.50% 100%
7 日 ≤ T <30 日 0.75% 100%
30 日 ≤ T < 90 日 0.50% 75%
90 日 ≤ T < 180 日 0.50% 50%
T ≥ 180 日 0.00% 0%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及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如下:
持有时长(T)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T < 30 日 0.50% 100%
T ≥ 30 日 0.00% 0%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每笔基金转换视
为转出基金的赎回业务和转入基金的申购业务。
2、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转出基金"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规定。
3、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基金转换时,补差费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
当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成申购费用高的基金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当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
成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收取固定申购费用时,该基金
按【固定费用/固定费用所对应的区间下限】计算申购补差费。
4、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a) 当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基金时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b) 当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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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
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a)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转出净额所在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
(b)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在T日转出 2,000 份 A 基金(非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该日 A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 1.500 元/份。A 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 1.5%,赎回费率为 0.5%。转入 B 基金,且 B 基
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 1.2%,该日 B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350 元/份,则转出基金赎回费、
补差费用及转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 = 2,000×1.500=3,000 元
赎回费用=3,000×0.5%=15 元
补差费用=0(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15+0=15 元
转入金额=3,000-15=2,985.00 元
转入份额=2,985.00/1.350=2,211.11 份
5、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6、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后的部分直接
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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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
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
入基金的名称。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1.00 份,如果投资者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
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转出后的基金份额余额将被同时
强制赎回。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
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只处于非开放日,基金转换申请
处理为失败。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
认,并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
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7、单个开放日,某只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与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
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
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确认或部分确认,并且对于基金转出
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
不予以顺延。
8、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适用费率根据单笔转换时转出基金的持有期限以及计算的转
入基金的转入金额分别确定转出基金适用的赎回费率和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投资者可以发
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注册
登记机构确认之日算起。
9、当投资者将持有的本公司旗下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投资者将所持货
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
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
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
累计收益为负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相应转出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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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未付收益。
10、基金转换业务除保本基金遵循“后进先出”外,其它基金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
“先进先出”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后进先出”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短的基金
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
换的处理原则。
1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
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相关基金转换业务。
12、本公司对直销渠道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实行优惠,优惠后申购补差费不得低于
0.6%,如原申购补差费等于、低于 0.6%的,或者为固定费用的,按照原申购补差费或固定费用执
行。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客户端)进行
本基金与旗下货币基金转换业务的优惠政策遵照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发布的《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开展直销电子交易基金转换费率优惠的公告》执行。
13、开放转换的额度限制及规则参照申购业务执行。
投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直销渠道业务进行咨询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 628 5888。
(2)本公司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
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
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如遇基金暂停申购的情
况,在本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以及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
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
如遇特殊情况,将以本公司公告为准。另外,开放定期定额投资的额度限制及规则参照申购业务
执行。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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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3 层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站:www.orient-fund.com
投资者可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相关业务,也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办理本基金网上交易业务。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
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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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转换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
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金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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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未开通场内销售方式。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 2017 年 9 月 13 日起,基金管理人在 T+1 日(T 日为开放日)通过指定媒介和本公司网站
披露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各场外非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联系。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本公司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 9 月 9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也可通过本公司网
站查阅《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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