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7-08-16
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C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 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 )的 相关约定,现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民丰回 报赢安” 或 “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旗下东方民丰回报赢安以通讯 方式召 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8 日至 2017 年 8 月 14 日 17:00,会议审议了 《关于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 议案” )。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 理人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 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7 月 17 日, 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225,013, 252.48 份。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 持有效基金份 额(以下简称“有效基金份额” )为 116,624,545.21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1.83%,满足法定 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基金 合同》的相关规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12,634,364.07 份,占有效基金份额的 96.58%;投反对票所 代表的 基金份额为 0 份,占有效基金份额的 0%;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990,181.14 份, 占有效基金份 额的 3.42%,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2000 元,律师费 50000 元,合计 62000 元。根据《东方民丰回 报赢安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以上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 担;其他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 表决通 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东方民丰 回报赢安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 人将自该日起 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东方民丰回报赢安转型事项的实施 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转型方 案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正式实施转型前,将有至少二十个 交易日的选择 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17 年 8 月 16 日至 2017 年 9 月 12 日,本基金将预 留二十个交易日供投资者赎回或转出。在此选择期期间,本基金将暂停日常申购、定投和 转换转入业 务。 2、选择期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1)在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时,按照下述费用收取方式进行费用支付: ①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及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如下: 持有时长(T) 赎回费率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T?< 7 日 1.50% 100% 7 日≤ T;< 30 日 0.75% 100% 30 日≤ T;< 90 日 0.50% 75% 90 日≤ T;< 180 日 0.50% 50% T;≥ 180 日 0.00% ——— ②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及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如下: 持有时长(T) 赎回费率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T;< 30 日 0.50% 100% T;≥ 30 日 0.00% ——— (2)在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需按照上述 赎回费 用收取方式支付赎回费用,并支付申购补差费用。 (3)在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的,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费用,其因本次转型而持有的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从其持有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起连续 计算。 3、本基金将自 2017 年 9 月 13 日起正式实施转型,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 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已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东方民丰回 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 合同》、《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东方民丰 回报赢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 修订和更新后的 文件将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生效,即自该日起,《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失效, 《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自 2017 年 9 月 13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的 相关约定,开放日常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 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增 设投票方式的补充公告》 5、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