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中证500指数: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7-01-11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1 月 1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中证 500 指数优选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中证 500 指数优选增强
基金主代码 00398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1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其配套法规、《申万菱信中证 500 指数
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申万菱信中证 500 指数优选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412 号
号
自 2016 年 12 月 23 日
基金募集期间 至 2017 年 1 月 6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7 年 1 月 10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430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 215,687,915.17
元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 10,078.19
位:人民币元 )
募集份额(单位: 有效认购份额 215,687,915.17
份 ) 利息结转的份额 10,078.19
合计 215,697,993.36
认购的基金份额 -
其中:募集期间基 (单位:份 )
金管理人运用固有 占基金总份额比 -
资金认购本基金情 例
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 无
事项
认购的基金份额 -
其中:募集期间基
(单位:份 )
金管理人的从业人
占基金总份额比 -
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例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是
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 2017 年 1 月 10 日
书面确认的日期
注:按《申万菱信中证 500 指数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
律文件的规定,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并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总量的区间为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 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