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7-04-28
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A
关于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4 月 2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 基金主代码 00398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3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5 月 4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5 月 4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 5 月 4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 5 月 4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 年 5 月 4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 A 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984 00398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7 年 5 月 4 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的价格,并作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申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 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 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100 万元≤M<200 万元 1.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6% M≥500 万元 单笔 1000 元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 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 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 0.6%,则 按 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 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 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 行。 注:2014 年 9 月 2 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费基金产品的公 告》,自 2017 年 5 月 4 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 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 率见下表: 基金网上直销 持有期限(T)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