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1-16
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
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7 月 19 日《关于准予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633 号)注册募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A,基金代码:003984,收取认(申)购费;
基金简称: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C,基金代码:003985,不收取认(申)购费,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 2017 年 1 月 19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
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6、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
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
撤销。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
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
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即嘉实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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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
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本公告仅对“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
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
登在 2017 年 1 月 16 日《上海证券报》的“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投资者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266,
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 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如境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
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
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
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
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
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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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
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
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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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
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
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认购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开始调整之日的2个工作日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新能源新材料行业中具有长期稳定成长性的上市公司,在风险可控的
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7、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深圳、成都、青岛、杭州、福州、南
京、广州分公司和嘉实网上交易。
(2)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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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
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7年1月19日到2017年3月31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
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
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
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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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A类份额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200万元 0.8%
2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有效认购款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1.00元。
当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元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
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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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 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 - 9,881.42= 118.58元
认购份数=(9,881.42 + 10)/1.00 = 9,891.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可得到9,891.42份A类基金份额。
3、认购限制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
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
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10元。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5、已购买过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
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
混合、嘉实海外中国混合(QDII)、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混
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
先成长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
币、嘉实中创400ETF联接、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嘉实理财宝7天
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
债ETF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
国成长股票(QDII)、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债券、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嘉
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嘉实医疗保
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
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全球互联网(QDII)、嘉实先进制造股票、
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嘉实新机遇混合、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中证金
融地产ETF联接、嘉实新起点混合、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
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稳祥纯债债券、
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嘉实新常态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新优选混合、嘉实新思路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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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稳泰债券、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稳盛债券、嘉实稳鑫纯债债
券、嘉实安益混合、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成长
增强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主题增强混合、嘉实稳荣债券、嘉
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价值增强混合、嘉实新添瑞混合、嘉实现金宝货币、嘉实增益宝货币、
嘉实物流产业股票、嘉实丰安6个月定期债券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
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
业务。
6、缴款方式:全额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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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
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直销
中心办理。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2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3、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对于法人机构投资者,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今后投资者赎回及无效认(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
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 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至 17:00(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 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
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 17:00 前。
2、开立基金账户
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机构)》:必须注
明机构客户的名称、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
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
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
(2)可证明本机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
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3)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
系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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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
反两面的复印件)。
(5)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机构)》,加盖机构单
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7)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
复印件)。
(8)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9)签署一式两份的《嘉实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10) 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嘉实网站(www.jsfund.cn)的机构账户类业
务指南。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
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
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
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嘉实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
www.jsfund.cn。
(三)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
代销机构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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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
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3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
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6:30 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
日 16:30 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
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
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
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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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各代销银行及证券公司的资
金帐户卡或存折;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
2、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投
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 10
元。
(二)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 至 17:00(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 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
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 17:00 前。
2、开立基金账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个人)》
(2)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 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
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
其他文件或证件
(4)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5) 出示银行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6) 签署一式两份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7) 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
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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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出认购申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
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
件或证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
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
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
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
www.jsfund.cn
(三)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
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
下:
(1)持支持银联的银行卡通过直销中心 POS 机刷卡付款
(2)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到嘉实直销专户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6:3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
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该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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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4)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6:30 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
16:30 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
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
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
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④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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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算与交割
1、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验资日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
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
登记。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
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或指定券商资金帐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
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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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
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应当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
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
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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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层 09-1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邓红国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联系电话:95566
联系人:王永民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北京万豪中心D座12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层 09-11
单元
18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座 2 单元 21 层 04-05
单元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层
电话 0755-84362200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3101 室
电话 (0532)66777997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 2 幢 1001A 室
电话 (0571)88061392 传真 (0571)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 号环球广场 25 层 04 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3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座 4202 室
电话 (025)66671118 传真 (025)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50 层 05-06A 单元
19
电话 (020)88832125 传真 (020)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邓红国
总经理:赵学军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彭鑫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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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勇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张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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