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恒信纯债: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7-09-07
中信建投稳裕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第三运作周期结束并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9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信建投稳裕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信建投稳裕
基金主代码 00357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1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信建投稳裕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建投稳
裕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7年9月14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9月14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信建投稳裕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中信建投稳裕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下文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三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运作周期
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5至20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
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本基金的第四个运作周期为2017年10月19日(含该日)至2018年1月18日(含该日),
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2017年度第三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为2017年9月14日(含该日)至2017年10月18日(含该日),开放期间共20个工作日。
投资者应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时除外。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
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投资者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并被受理的,其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但单个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累计申
购的基金份额不超过100万份。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单个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累计申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 0.60% -
1000000<=M<5000000 0.30% -
5000000<=M 1000元/笔 -
注:申购金额单位为元人民币。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本基金的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的不得撤销。
(4)投资者办理申购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0.05%,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含一个封闭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本基金的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的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运作周期。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开通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联系人:贾欣欣
联系电话:010-59100273
传真号码:010-59100298
(2)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
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
开放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进行业务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7.1.2场外代销机构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2)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bjrcb.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6198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设场内销售机构。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信建投稳裕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建投稳裕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2)基金管理人应接收开放日当天(T日)开放时间结束前受理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两个运作周期之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为三个月,本基金在运作周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