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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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根据 2016 年 3 月 23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2016 年 12 月 21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 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2017 年 1 月 10 日联 合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 号)、2017 年 6 月 30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以及 2017 年 12 月 25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90 号)的相关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 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特通知 如下: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增 值税应税行为,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并按照应纳增值税额的一 定比例缴纳相关附加税费,相应税费由基金资产承担。 本公司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义务对旗下基金进行管理运作,并密切跟踪最新的法律法 规和税收政策,如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 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