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根据《侧袋机制指引》修改旗下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1-07-30
中邮景泰灵活配置混合C
关于根据《侧袋机制指引》修改旗下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侧袋机制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对旗下32只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将自2021年7月30日起正式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涉及修改的基金如下表所示: 序号 基金名称 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1 中邮价值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 中邮瑞享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 中邮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 中邮优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 中邮科技创新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6 中邮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7 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8 中邮健康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9 中邮未来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 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1 中邮景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2 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13 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4 中邮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5 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6 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7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8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9 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 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1 中邮核心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2 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3 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4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5 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6 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7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8 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0 中邮中证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31 500 中邮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32 二、主要修订内容 以“中邮健康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基金合同关于侧袋机制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第二部分 释义 增加“5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7、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增加“十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增加“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 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增加“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将“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修改为“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增加“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增加“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增加“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增加“(十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以上修订内容仅为示例,不同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相应条款表述及修订位置存在差异。 三、上述修订内容在各基金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一并修改。 四、重要提示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关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等的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述修订自2021年7月30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了解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