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长春高新”估值方法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2019-02-27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长春高新”
估值方法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 号)
等有关规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19 年 2 月
26 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停牌股票长春高新(证券代码:000661)进行估值,并采
用中基协 AMAC 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
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
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