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执行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17-12-30
天弘信利债券A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执行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 年修订),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 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等相关税收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证 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 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执行上述相关增值税政策, 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在基金财产中 计提,并由本公司按照现行规定缴纳。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如国家增值 税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根据最新政策法规作出相应调整。 特别提示: 1、由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将直接从基金财产中扣缴,因此将可能导致基金 产品税费支出增加、净值和收益降低,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 关注。 2、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热 线(95046)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