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所持“木林森”估值方法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2017-01-17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木林森”估值方法
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08]38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
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
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 13 号)的要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 2017 年 1 月 16
日起,对停牌股票木林森(证券代码: 002745),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进
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 AMAC 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股票复牌
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
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陆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
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10-9999)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