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1-05-28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要求,现将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21年4月27日起至2021年5月26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计票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临时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4月27日,即在2021年4月27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本基金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400,000,000.00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400,080,131.63份的99.98%,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400,000,00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已达到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4万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5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将据此修订《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相应更新《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上述修订将于2021年5月28日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三)《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四)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五)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