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0-12-23
方正富邦惠利纯债C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要求,现将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自2020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21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计票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1月19日,即在2020年11月19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本基金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302,998,687.00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303,733,981.51份的99.76%。上述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302,998,687.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已达到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4万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12月2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将本基金赎回费率调整如下: 本基金原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表: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1年 0.10% 1年≤N<2年 0.05% N≥2年 0%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对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赎回费用如下: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20% N≥30天 0%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N≥7天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即自2020年12月22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有关赎回费率的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自2020年12月22日起正式生效,届时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进行查阅。 四、备查文件 (一)《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三)《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四)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五)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