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惠利纯债: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1号)
2017-07-31
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
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重 要提 示
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0 月 31 日证监许可【2016】2493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
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
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
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
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
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
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
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的基金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申)购基
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
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
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
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19 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
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
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层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设立日期:2011 年 7 月 8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肆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7303828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戴兴卓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
1038 号文批准设立。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7%
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3.3%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其聪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曾任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部副总经理、总
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会主席,方正富邦基金管理公司监事,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
表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执行委员会主任,方正和生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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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党委书记,方正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长。
何亚刚先生,董事,硕士。曾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总经理、民生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总裁、方正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民族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方正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执行委员会副主任,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瑞信方正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史纲先生,董事,博士。曾任 Bridgewater Group(USA)副总经理、台湾中央大
学教授、台湾国际证券副总经理、富邦综合证券(股)公司副总经理、富邦综合证券
(股)公司顾问、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综合证券(股)公司代理董事长、
副董事长、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Fubon Securities(BVI)Ltd 董事、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事业群功能性主管。现任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富邦证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胡德兴先生,董事,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州立大学企业管理研究所硕士。曾任台
湾华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襄理、副理,摩根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
限公司经理,摩根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协理、副总经理,摩根证券投资顾问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富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富邦
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査竞传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美国联邦法院纽约南区注册律
师。曾任美国 Finley,Kumble,Wagner,Manley,Underberg & Casey 律师助理、竞诚
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竞诚国际律师事务所台北分所合伙人、台湾国民大会代表
(侨选)代表、竞诚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北京分所资深顾问、吉富中国股权基金管理公司总法律顾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北京友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监事、厦
门银行外部监事、美国 STR Holding Inc.(NYSE:STRI)独立董事。现任香港京山华
一证券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京华山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台湾太极星生物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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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曹茜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CPA。曾任北京市财政局干部、京都会计
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达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中旅饭店总公司财务总监、港中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中国旅行社总社(北京)有限公司副总裁、中旅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总裁、中国
旅行社总社监审室副总经理、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农港(控
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天庆先生,独立董事,律师。曾任北京无线电仪器二厂技术员、中国电子显
示仪器厂法律顾问/科长、北京牡丹电子集团法规处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
版署中新会计师事务所副处长、法律顾问、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赵天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
师、北京赵天庆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中心主任、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联
中介服务业分会会长、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联常委、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证券与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北京市律师
协会金融证劵专业委员会委员、民革北京市委法律志愿者联谊会副主任、民革海淀
区工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民革海淀区律师联谊会副会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程明乾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曾任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区部部
长、资深副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雍苹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方正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高蕾女士,职工监事,硕士。曾任美国 MSC 软件有限公司财务行政部职员、北
京理想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管、北大方正集团及所属企业行政
人事专员、人事主管、战略经理。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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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曾荣女士,职工监事。曾任恒泰证券并购部职员、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部交易员、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专户部特定资产业务组组长兼专户投资
经理。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总监。
3、公司高管人员
何其聪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吴辉先生,副总经理兼总经理代履职人,硕士。曾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郑
州亚龙湾证券营业部综合部职员、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长盛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总监、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方正富邦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经理代履职人。
曹磊先生,督察长,学士。曾任湖南电梯厂财务部财务主管、泰阳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助理、稽核审计部初级业务经理、大有期货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副总经理、风
险管理部副总经理、董事、执行董事;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徐超先生,工学学士,企业管理硕士,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11 月于中美大都
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顾问行销市场部担任高级助理;2008 年 11 月至 2012 年 9 月于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机构评级部担任总经理助理、高级分析师;
2012 年 9 月至 2015 年 6 月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担任高级研究
员;2015 年 6 月至今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担任基金经理助理。
2015 年 11 月起任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吴辉先生,副总经理兼总经理代履职人。
委员:
沈毅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兼研究部总监;
巩显峰先生,基金投资部副总监;
王健先生,基金投资部助理总监;
黎司晨女士,交易部助理总监(主持工作)。
6、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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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徐珣
电话:(0571)88261570
传真:(0571)88268688
成立时间:1993 年 04 月 16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959,696,778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
务。
2、主要人员情况
沈仁康先生,浙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沈先生曾
任浙江省青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浙江省丽水市副市
长,期间兼任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并同时担任浙江省丽水市委常委;
浙江省丽水市委副书记,期间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浙江省衢州市委副书记、代市
长、市长。
刘晓春先生,浙商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本科、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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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刘先生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研究所《浙江农村金融研究》编
辑部副主任、国际业务部信贷科科长、国际业务部信贷部经理、营业部副总经理、
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
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副总经理、总经理。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浙商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全称为“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为“CHINA ZHESHANG BANK CO.,LTD.”,英文
简称“CZBANK”。浙商银行前身为“浙江商业银行”,是一家于 1993 年在宁波成
立的中外合资银行,2004 年 6 月 30 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重组、更名、迁址,
改制为现在的浙商银行,并于 2004 年 8 月 18 日正式开业,总行设在浙江省杭州市。
2016 年 3 月 30 日,浙商银行在港上市,股票代码为(02016.HK)。
浙商银行确立了“两最”发展总目标:到 2025 年左右,成为最具竞争力全国
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浙江省最重要金融平台。最具竞争力是指在服务能力、风控能
力、创新能力、盈利能力上具有明显竞争优势,最重要金融平台是指成为服务全国
乃至全球市场、功能齐全、规模领先、业绩优良、声誉卓著的代表性金融机构。根
据上述总目标,浙商银行确立了全资产经营战略:在继续做大信贷资产规模的同时,
通过加强与银行同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类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参与各类金融
市场,实现资产经营表内与表外、本币与外币及多品种融合,为客户提供全方位、
持续性金融解决方案。以尽量少耗用资源的方式,在不同阶段强化相应的战略性业
务、轻资产业务和效益型业务,进而重塑银行资产负债表,以资产经营能力驱动负
债,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影响力。
2016 年,本公司在“两最”愿景引领下,深入推进全资产经营战略,较好地
应对了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场的快速变化。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3548.55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31.33%,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336.53 亿元,同比增
长 33.91%,2016 年实现净利润 101.53 亿元,同比增长 44.00%。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属于总行独立的一级管理部门,根据业务条线下设业务管
理中心、市场部、运营中心和监督中心共四个业务中心,保证了托管业务的前、中、
后台相互独立,确保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截至 2016 年年末,资产托管部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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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人员共 25 名。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遵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业务的发展模式、运营方式以及
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各方面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
括业务管理、操作规程、基金会计核算、清算管理、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内
控与风险防范、信息系统管理、保密与档案管理、重大可疑情况报告及应急处理等
制度,系统性地覆盖了托管业务开展的方方面面,能够有效地控制、防范托管业务
的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和经营风险。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于 2013 年 11 月 13 日核准浙商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519 号。
截至 2016 年年末,公募基金托管产品 11 个,规模合计 200.47 亿元,且目前
已经与多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达成托管合作意向。
(五)基金托管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行
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
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
营部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团队,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度、
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
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
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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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
4、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
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
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
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邮编: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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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7303803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陈淑娟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2)网上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founderff.com/etrading
投资人可以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
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查询。
2、其他销售机构
(1)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客服电话:95352
联系人:张建鑫
联系电话:010-64816038
传真:010-64816038
网址:www.bsb.com.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 4001818188
联系人:丁姗姗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fund.eastmoney.com
(3)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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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04-8688
公司网址:www.keynesasset.com
(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服电话:400-116-1188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公司网址:8.jrj.com.cn
(5)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36696200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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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联系人:余申莉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网址:www.jiyufund.com.cn
(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 www.czbank.com
(9)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客服电话:400-88-96312 (全国)/96312(福建)
联系人:傅彩芬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网址:www.qzccban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
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层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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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7303918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潘英杰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联系人:丁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2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庞伊君
经办会计师:陈玲、傅琛慧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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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债券型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
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
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
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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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本基金在有效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研究和自下而上的证券
研究,充分使用积极投资、数量投资、无风险套利等有效投资手段,努力为投资者
提供好的回报。
1、资产配置策略
资产配置层面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申购赎回现金流情
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决定债券、现金等资产的配置比例,并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
2、债券投资策略
(1)固定收益资产配置
本基金通过主动跟踪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数据,包括 OECD 领先指标、PMI、
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长、固定资产投资、CPI、PPI、进出口贸易等,判断宏观经
济运行趋势及在经济周期中所处的位置,预测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走向,据此
判定组合久期和信用资产的战略配置取向。
同时密切跟踪、关注货币金融指标(包括货币供应量 M1/M2,新增贷款、新增
存款、准备金率等),资金和债券的短期供求变化、市场预期等,对于战略配置相
应的进行战术性调整。
(2)组合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利率环境、债券市场资金供求
等因素的分析,主动判断利率和收益曲线可能移动的方向和方式,并据此确定收益
投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原则上,利率处于上行通道时,缩短目标久期;利率处于
下降通道时,则延长目标久期。当利率上升至长期顶部区域时,择机延长久期,当
利率下降至长期底部区域时,择机降低久期。
(3)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确定固定收益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期限结构进
行分析,考虑封闭期内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比较期间的总回
报率和波动率,择机采用包括采用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等方式,在长期、
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调整,以从收益曲线的变形和不同期限债券价格的相对变化
中获利,在最大化骑乘收益的同时,控制组合的波动率和集中度。
(4)信用债券配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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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品种的投资收益的主要可分解为利率品种基准收益与信用利差。信用利差
是信用产品相对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产品获取较高收益的来源。信用利差主要受
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为债券所对应的行业和信用等级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水平,
另一方面为发行人本身的信用状况。信用品种投资策略具体为:
①在经济上行周期,信用利差通常会缩小;反之在下行阶段,信用利差通常会
扩大,利差的变动会带来趋势性的信用产品投资机会;同时,研究不同行业在经济
周期和政策变动中所受的影响,以确定不同行业总体信用风险的利差水平的变动情
况,投资具有积极因素的行业,规避具有潜在风险的行业;
②信用产品发行人的资信水平和评级调整变化会使产品的信用利差扩大或缩
小,本基金选择评级有上调可能的信用债;规避有下调可能的信用债,以获取因信
用利差下降带来的价差收益;
③对信用利差期限结构进行研究,分析各期限信用债利差水平相当历史平均水
平所处的位置,以及不同期限之间利差的相当水平,发现更具投资价值的期限进行
投资;
④研究分析相同期限但不同信用评级债券的相对利差水平,发现偏离均值较
多,相对利差有收窄可能的债券。
(5)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情况,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的情况下,在
风险可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投资操作。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配置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
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稳定性较差、信用
基本面波动性较高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这
两个特点,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应采取以精选个券,买入并中长线持有收息的投
资策略。本基金认为,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经济基本
面,确定安全边际,并综合考虑信用评级、债券收益率、市场供求和流动性等要素,
确定最终的投资品种。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存续时间和市场状况,适当控制该类债券
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对于有风险隐患的个券,或者基于流动性风险的考虑,本基
金将及时减仓或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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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类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流动性、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
量、提前偿还率及其它附加条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基金将在利率基本面分析、
市场流动性分析和信用评级支持的基础上,辅以与国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的相对
价值比较,审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类资产
(8)个券挖掘策略
本部分策略强调公司价值挖掘的重要性,在行业周期特征、公司基本面风险特
征基础上制定绝对收益率目标策略,甄别具有估值优势、基本面改善的公司,采取
高度分散策略,重点布局优势债券,争取提高组合超额收益空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产品,本基金将以谨慎为原则,
在充分评估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履行必要的程序后进行投资风险管理。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
到期后不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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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10%;
(12)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10)项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
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但需提前公告,不需要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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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
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
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
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指数样本由银行间市场
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
等组成。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客观合理地
反映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
基准推出,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
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
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的产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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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复
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序号 项目 金额
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980,774,000.00 98.34
其中:债券 980,774,000.00 98.34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 -
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570,166.85 0.16
8 其他资产 15,033,294.34 1.51
9 合计 997,377,461.19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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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39,947,000.00 14.0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39,947,000.00 14.04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96,054,500.00 9.63
6 中期票据 -
7 可转债 - -
8 同业存单 744,772,500.00 74.70
9 其他 - -
10 合计 980,774,000.00 98.38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债券代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码 值比例(%)
1116815 16攀枝花商行
1 2,000,000 195,760,000.00 19.64
42 CD162
1116825 16邯郸银行
2 1,950,000 188,311,500.00 18.89
74 CD244
0416530
3 16陕煤化CP004 950,000 96,054,500.00 9.63
46
1116816 16郑州银行
4 900,000 87,138,000.00 8.74
05 CD137
16江苏江南农
1116815
5 村商业银行 800,000 77,456,000.00 7.77
80
CD164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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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
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
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
的股票。
(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5,033,294.34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033,294.3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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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
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方正富邦惠利纯债A
业绩比
业绩比
净值增 较基准
净值增 较基准
阶段 长率标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收益率
准差② 标准差
③
④
2016/12/19-2016/12/
0.10% 0.02% 0.75% 0.16% -0.65% -0.14%
31
2017/1/1-2017/3/31 1.12% 0.04% -1.24% 0.07% 2.36% -0.03%
方正富邦惠利纯债C
业绩比
业绩比
净值增 较基准
净值增 较基准
阶段 长率标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收益率
准差② 标准差
③
④
2016/12/19-2016/12/
0.09% 0.02% 0.75% 0.16% -0.66% -0.14%
31
2017/1/1-2017/3/31 1.05% 0.04% -1.24% 0.07% 2.29%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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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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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
内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
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
计算公式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支付给
基金销售机构,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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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
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章节 主要更新内容
重要提示 更新了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及正式运作
管理的时间、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
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
日期。
三、基金管理人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四、基金托管人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五、相关服务机构 更新了基金销售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
相关信息。
六、基金的募集 更新了募集起始时间及募集份额的相
关信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更新了合同生效的日期;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更新了销售机构及申购、赎回开始日的
相关信息。
九、基金的投资 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
的内容。
十、基金的业绩 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基金业绩数据。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披露了自 2016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7 年
6 月 19 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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