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元大双鑫债券:关于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0-07-09
华润元大双鑫债券A
关于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 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华润元 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情况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0年 6月8日起至2020年7月6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调整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调整投资 范围、调整投资策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估值方法、调整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等内容。基于上 述变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基金的其他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2020年7月 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深圳公证处 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当天,本基金总份额为26,647,634.11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4,486,970.6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54.36%,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表决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4,486,970.6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承 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7月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调整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调整投资范围、调整投资策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估值方法、调整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等内容。 基于上述变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基金的其他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本次大 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关于修改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修改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自 2020年7月9日起,《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华润元大润泰双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公告; 2、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