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书
2020-08-18
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书
公证书
(2020)沪东证经字第11097号
申请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福州市鼓楼区 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委托代理人:李麦琪,女,一九九〇年十二月十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于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 通讯方式召开的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兴业裕华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曰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 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〇二 〇年七月十四日、七月十五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 项为:《关于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 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兴业裕华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有人大会的公告、二 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囯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 本处工作人员唐伟欣于二二二二年八月十七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4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兴业裕华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 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 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邓箐的
监督下,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李麦琪、王珏进行 计票。截至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 讯方式)的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 决所持基金份额共673,350,749.34份,占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曰 权益登记日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 1,198,643,175.43份的56.18%,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X〈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 对《关于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 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673,350,749.34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 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 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兴业裕华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 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 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