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裕恒债券:关于兴业裕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8-08-29
关于兴业裕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和《兴业裕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兴业裕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
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 2018年8月27日17:00止。2018年
8月2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
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
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
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份额共计 482,252,121.91 份,占权益登记日(2018 年
7 月 26 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 482,262,284.95 份的 99.998%,达到
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兴业裕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
整基金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
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482,252,121.91 份同意,0 份反对,0 份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
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100%,达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
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
费 10000 元,律师费 40000 元,合计 500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23日在指定
媒介刊登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裕恒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兴
业裕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即兴业裕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合同》、《兴业裕恒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将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ib-fund.com.cn),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同日起失效。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自2018年8月28日起
实施调整后的基金管理费和赎回费率:
1、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由0.5%/年调整至0.3%/年。
2、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调整为:
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按每笔赎回申请
单独计算。具体如下表(注:1 年指 365 天,2 年为 730 天,以此类
推):
持有期 N 赎回费率
N<7 天 1.5%
7 天≤N<30 天 0.1%
N≥30 天 0%
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四、备查文件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裕恒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裕恒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裕恒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9 日